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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城查处一经营假药参蛤定喘胶囊案 |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9/29 22: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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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药监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常庄镇辖区郯薛路北一农村超市经营参蛤定喘胶囊,琼山宏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示批准文号为琼卫药准字(1999)第000057号,瓶装100粒,功能:补肾益气、清肺养肝、补肺清心、润肺化痰、止咳平喘,主治:哮喘、气管炎、肺气肿,用于急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过敏性气管炎。但使用后心慌难受,请药监分局快去查处。该局迅速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方案及具体事宜。执法人员迅速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经查,无此药品登记信息及该生产企业的信息,依据《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33号)文件要求,该批准文号在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属于未经批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按假药论处之规定。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90号),该局局长立即通报区公安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发现,此超市共购进参蛤定喘胶囊一箱,卖出12瓶,剩余8瓶未销售,经主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剩余的参蛤定喘胶囊8瓶进行了查封扣押,并连夜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吴玉英 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