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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菜里加党参,提升档次 消费者说违法,索赔10倍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9/4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首例赔偿案终审宣判,消费者胜诉 

    华龙网讯 (记者 顾晓娟 实习生 诸霓雯)说起党参,不少市民都吃过,是一味益气健脾的补药。可好药也不能随便吃,因为在榨菜里添加了党参,职业诉讼人况力彬将榨菜的销售商和生产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日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首例赔偿案在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消费者况力彬胜诉。 

  食品里添加了药品 

  2009年12月26日,况力彬在观音桥一家超市,花144元买回两盒榨菜,吃了一些后,发现这种榨菜曾被电视新闻曝光,因为里面添加了药品党参。 

  况力彬查看发现,榨菜外包装标示的成分中确有党参。经咨询得知党参是纯中药,不能添加到食品中去。他认为销售商和生产商已构成欺诈,一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10倍金额(1440元)索赔。 

  法院认定属违法 

  一审在江北区法院进行,法院宣判消费者况力彬胜诉。一审判决后,并未在判决中承担责任的生产厂家提出上诉。理由有两点:一是2007年发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改变了党参的性质;二是10倍赔偿金要求是否成立。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的物质。2002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清单》中,不包括党参。2009年,国家卫生部再次重申,其2002年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因此,生产商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是违法行为。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此,消费者况力彬要求销售商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请求成立。 

  至此,《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首例赔偿案在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消费者况力彬胜诉。 

  往普通的食品中加入名贵中药,有的生产厂家认为是件好事,既提升了食品的档次,消费者也受益了。而不少消费者也认为,党参是一味常见的中药材,像“党参炖鸡”这类的食补经常在吃,没什么大问题。而殊不知,类似榨菜里加党参已经违法,而药材也不能随便“进补”。 

  进补也要因人而异 

  著名中医、中医副研究员蒋长远先生认为,党参是常用的补气中药,但这味药也不是人人能吃的,吃得不对,还会吃出病。“补气”也是因人而异,要讲究配方和剂量的,必须经医生诊断后开具药方。最常见的感冒、发热更不能随便进补。 

  专家提醒》》 

  快看,28批次药品不合格 

  华龙网讯 (记者 曹嘉智 实习生 罗清艺)昨天,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今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称,人参健脾丸、复方甘草片等28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的药品包括:四川大千药业的辽源七厘散(090101、090102)、海南灵康制药的硫普罗宁注射液(090101、081003、090501、090103、090301、090302、090502)、山西万辉制药的人参健脾丸(080301)、河北安国药业的人参健脾丸(076606、076605)、云南省腾冲东方红制药的人参健脾丸(20080902)、广西半宙大康制药的银杏叶片(080701、080601)、长春大政药业的复方甘草片(080901)、张家口长城药业的复方甘草片(080612)、广西广明药业的复方甘草口服溶液(090321、081020、071114)、江西天施康中药的复方甘草口服溶液(081101)、北京赛生药业的注射用尿激酶(200807133、200807223)、辽宁天龙药业的注射用尿激酶(20081101)等。 

  这87种药品可当食品吃 

  八角茴香、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百合、薄荷、赤小豆、丁香、刀豆、代代花、淡竹叶、淡豆豉、阿胶、佛手、茯苓、蜂蜜、榧子、蝮蛇、覆盆子、甘草、枸杞子、高良姜、葛根、花椒、荷叶、黄芥子、黄精、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藿香、决明子、鸡内金、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桔红、桔梗、菊花、菊苣、橘皮、昆布、龙眼肉(桂圆)、罗汉果、莱菔子、莲子、马齿苋、木瓜、火麻仁、牡蛎、麦芽、胖大海、蒲公英、芡实、青果、肉豆蔻、肉桂、山药、山楂、沙棘、砂仁、桑叶、桑椹、酸枣仁、桃仁、乌梢蛇、乌梅、小茴香、小蓟、杏仁(甜、苦)、香橼、香薷、鲜白茅根、鲜芦根、薤白、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仁、薏苡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枳椇子、栀子、紫苏、紫苏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