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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临过期食品柜形同虚设 买卖双方都不青睐(图)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2/9 18:09:50  

超市临过期食品柜形同虚设 买卖双方都不青睐


  台海网2月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我市工商部门一年前曾要求超市、卖场设立临过期食品专柜。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发文也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但昨日记者走访市场时发现,多数超市的此类专柜没有明显标识,形同虚设。

  “临过期”专柜太低调

  在家乐福超市,记者转悠了很久,好不容易才在不显眼处找到“临过期”专柜,只有一段货架,上面零星摆放着鸡精、泡面等四五种商品。在中闽百货超市、永辉超市,记者均未找到此专柜。在好又多超市,专柜的位置较为醒目,摆放着10来种商品。

  多位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置专柜的效果并不理想。“超市内部并没有过多临过期食品。”一家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说,超市进货时,后台系统已为其计算好预计销量,在入货时后台系统会将其保质期限录入,在商品还有存货的情况下,后台系统会提示哪些商品临近保质期,超市会提前对其进行促销和捆绑销售或者退还厂家。

  家乐福厦门方面相关负责人说,家乐福超市之所以还有四五种商品在架上,是因为有些厂商已终止合作。好又多相关负责人也说,在专柜销售的食品多数是进口食品,国产食品多数在临近保质期前就退还厂家,还有些产品在柜上销售,是因为厂家不愿意拉回去,委托超市打折卖掉。

  买卖双方都不青睐

  临过期食品专柜成“鸡肋”,消费者和生产商都不关注是重要原因。

  不少消费者表示,他们不愿为省点小钱购买专柜上的打折食品。消费者吴女士说:“我买食品都要选刚生产出来、离保质期还很远的。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总让人感觉不够好。”

  消费者王先生说:“如果贪图打折,买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回家后一时半会吃不完或者忘记吃,很快过期,损失更大。”

  食品生产商也表示,不喜欢自己的商品放在专柜上打折销售。某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商品进入临过期专柜销售,等于“自降身价”。如今消费者越来越看重品牌,如果商品进入临过期专柜销售,会给消费者造成产品不好的印象,不利于企业打造品牌。

  还有生产企业透露,有些食品厂家虚标生产日期,以延长保质期。如果这样的食品进入临过期食品专区并被消费者购买,可能会给消费者、超市和厂家带来“后患”。

  “临过期”暂无统一标准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对即将到期食品做出醒目提示的要求,并不是第一次提出。在2009年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中就有类似规定:“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一位商超行业人士表示,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即将过期”这一概念并未做出明确说明,也未出台统一的“临过期”国标,的确难以判断。事实上,超市内商品种类繁多,保质期各不相同,长则三五年,短则十几天,很难界定何时才算“临过期”。此外,卖场里同一种商品因生产日期不同要设置两个价格,操作起来也比较麻烦。

  文/记者 刘丽英 实习生 宋婕 图/舒田

  【相关分析】

  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厦门属于在全国较早推出设立临过期食品专柜的城市。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其他城市也正采取这一做法。

  多位流通业人士认为,设立专柜还是有一定意义的。有些供应商由于没有计算好采购货品数量,会出现“囤货”现象。如果将临过期食品拉回厂家,过期食品面临回流风险,对消费者而言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临过期食品专柜的设立,使供应商可通过正规渠道消化临过期食品,厂家也可将成本收回。

  好又多超市相关负责人说,临过期食品并不是过期食品,其质量仍是安全的,超市通常会将其打折出售,消费者买回去后如果立即吃掉,还是满实惠的。

  消费维权人士认为,不管消费者是否乐意购买临过期食品,超市都应以醒目方式,保障消费者对食品保质期限的知情权,这样既可以让消费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目了然,又可以为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管理提供制度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