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大连金州新区注销4家食企生产许可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2/12/17 22:33:13  

   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95号公告中,大连市金州新区内被注销生产许可(QS)证的食品企业有4家,为防止企业无证生产,保障老百姓的饮食安全,金州新区质监局随即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4家被注销QS证的企业中,有两家因厂房拆迁等原因已停产,两家仍正在生产。其中一家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说目前该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口,没有内销产品。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手续;另外一家属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厂的桶装饮用水生产设备及成品桶装饮用水30桶予以查封,责令停止生产,并要求企业在限期内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记者了解到,后续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国家质检总局第129号令《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记者李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