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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出台餐饮食品安全处罚具体标准
文章来源:云南信息报  更新时间:2012/12/22 12:17:52  

本报讯 昆明市盘龙区食药监局近日出台《餐饮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这是昆明首次推出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同样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可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盘龙区食药监局推行的标准,将处罚弹性进行大幅度压缩。

  该标准对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违规采购、加工和使用食品等在内的7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分档细化;对免除处罚、从轻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处罚、严重违法行为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罚都进行了量化,并就具体违法情形规定了裁量幅度。

  具体标准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在2月内未被发现的,免予处罚;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千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大型餐饮5-6千元、中型餐饮3-4千元、小型餐饮2千元的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千元以上,不足5千元的,处大型餐饮8-9千元、中型餐饮6-7千元、小型餐饮5千元的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5千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不足5万元的,处货值金额5-6倍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不足10万元的,处货值金额7-8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