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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对食品摊贩监管不许“踢皮球”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3/2/20 17:44:14  

  为加强对食品摊贩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日,贵州从江县正式发文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中的的职责分工,力求划清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

  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工作。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

  流通类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餐饮类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流通类食品摊贩存在违法的行为,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发现餐饮类食品摊贩存在违法的行为,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告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龙庆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