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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不禁带榴莲等食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19  

新闻晚报钱朱建

  上海《轨道交通乘客守则》2010年修正版近日实施,规定“有严重异味的物品”不得带进地铁站。不少网友希望能将条例细化。

  有网友称,上次见到乘客带榴莲上地铁,还有人拿了一桶淹着的臭豆腐。也有网友认为,最严重的是奶茶和牛奶,打翻以后,整个车厢都是奶味。“韭菜饼、鸡蛋煎饼等各种早饭的味道,哪天没有? ”对此,轨交工作人员表示,“有严重异味的物品”主要指一些有害化学品,以及散发的气味影响到大部分乘客,甚至引起大多数乘客指责、投诉的物品,如未经包装的危险物品或家禽类的东西。榴莲等食品不在禁止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