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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闯关”进市场 暴利驱动收运制贩成产业链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3/26 18:18:08  

 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时曝出制售病死猪肉案件,涉案猪肉数量和金额巨大。不久前,福建警方连续破获多起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

  记者随同有关部门调查采访发现,从病死猪“偷渡”出养殖场,到突破层层监管流入市场,已形成收、运、制、贩“一条龙”的犯罪网络。

  病死猪肉 “闯关”流进市场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福州市乌龙江大桥北侧一小山的半山腰的一栋小楼里,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永和控制。眼前的情景让人触目惊心——

  3台大型冰柜内存放着恶臭刺鼻的病死猪肉,屋外运货车和屋内案板上也放着猪肉,上面爬满了蛆。猪肉总量超过2吨。

  刘永和2009年开始租用此地,打着养鸡的旗号,从附近养猪场收购病死猪,再进行屠宰、分割,将这里变成了一个私宰“黑作坊”。

  在另一个抓捕点,犯罪嫌疑人凌建君落网。现场同样恶臭熏人、满地污血,黑乎乎的墙边摆放着用来制作腊肠的色素罐子,院子里挂着密密麻麻的腊肉、香肠。

  经调查,刘永和等人收购、屠宰病死猪,将病死猪肉卖给凌建君等人。后者加工成腊肉、腊肠,销售给福州、温州、宁波等地商贩。

  暴利驱动 收运制贩形成产业链

  2011年7月以来,福建警方侦破一系列病死猪案件,查获病死猪肉1300余吨,制成品480余吨。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沈冬说,制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规模庞大、组织严密、人员相对固定,基本是“老客户”。有人负责屠宰,有人负责制作,有人负责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下体系。

  据了解,当前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只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

  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旧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刑、不怕轻罚”,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

  ●专家说法 难定罪 暴露执法尴尬

  大肆贩卖病死猪肉却难以定罪,暴露出执法的尴尬。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上存在操作困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我国刑法中,适用病死猪肉犯罪的条款主要有: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涉案金额难以查证、检测手段缺乏等因素,对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相关人员难以定罪。“不应将安全食品犯罪视为一般经济犯罪,而应视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严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阮齐林说。(文/据新华社上午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