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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一顾客买到过期方便面 法院判超市十倍赔偿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4/6/28 15:48:35  

 6月2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市民购买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案件,被告彭泽县马当镇思思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陈某600元。

   6月10日,陈某在思思超市购买了一箱标价60元的方便面,回到家拆封后发现该箱方便面已过保质期。陈某即刻返回店内要求赔偿,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该箱方便面十倍的赔偿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