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哈根达斯朗廷酒店月饼券过期作废遭质疑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更新时间:2012/9/10 20:29:53  

工商规定不得过期 酒店依旧我行我素

  本报讯(记者  屠仕超  房浩)“市工商部门明明规定,今年月饼券不得过期作废,哈根达斯为啥还敢顶风作案昨晚,读者孙女士致电本报962288热线,她说,手里一张2012年哈根达斯月饼券,背后分明写着此券有效期至2012930日为止,过期作废。  记者看到孙女士发过来的照片,这张券是2012哈根达斯月饼冰淇淋——七星伴月,在券背后的使用规则一栏中,写着此券有效期至2012930日为止,过期作废。这让孙女士很困惑:工商部门已规定,月饼券面上印有本券过期作废等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哈根达斯此举到底凭什么?

市工商局表示,在此次月饼券霸王条款治理过程中,特别强调本券过期作废这一个条款缺失公平性。过期即作废对于消费者来说,极大限制了其正当使用权益。尽管月饼券的过期与消费者不无关系,消费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全部要求消费者担责确实过分苛求。如果发生逾期未领的情况,可与企业协商折算或采用以其他形式的补偿方案。

  本报讯(记者  屠仕超  房浩)“请于2012930日或之前换领,逾期无效!昨天,网友向上海滩微博报料平台反映,他手里有一张朗廷酒店月饼券,券上仍印着逾期无效,与上海市工商局的规定很格格不入

  记者看到,这是一张朗廷酒店月饼券,上面写着双黄白莲蓉月饼一盒,换领地点是上海朗廷扬子酒店,或是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但是券上却写着这么一句话——“请于2012930日或之前换领,逾期无效!这使不少市民都感到不解:市工商局明明规定,今年月饼券取消过期作废,朗廷酒店的月饼券,为何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