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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过期1天的食品超市损失5000元复制链接 打印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10/28 12:34:08  

 本报讯(记者赵俊聪通讯员濮晓婧)日前,消费者李先生在超市购买了某品牌保健酒一盒(售价338元整),回家后发现该酒已超过保质期一天,随后李先生来到该超市讨说法,超市却不予理睬。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来到彩香工商所投诉,彩香工商所接报后立即对该超市进行检查。

  根据进一步的情况核实,超市负责人承认,由于盘货失误,该酒售出时的确已超过保质期一天。该超市的行为已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经过调解,最终超市负责给李先生退货并给予赔偿,同时工商部门依法对该超市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该超市因销售过期一天的保健酒,赔偿加罚款,经济损失达5000元左右。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物前请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物后请保留好购物小票或者发票等相关凭证,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及时与销售单位或当地工商部门、12315取得联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经营业主,要定期清点货品,切不可将过期食品摆上货架,保持警醒状态,避免麻痹大意导致无谓损失。

  作者:赵俊聪濮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