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家乐福结算价与标价不符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昨天上午,张女士在家乐福超市天通苑店购物发现,她所购买的商品结算价与标签价不符。超市工作人员称因未及时更换价签导致此事,将尽快更换新标签。

  “虽然只有两毛差价,但我感觉被骗了。”张女士在家乐福天通苑店买了3袋标价为11.8元的龙庄炒香黑芝麻,付款后发现小票上的价格是12元一袋。

  张女士马上向收款员说明。在确定了标签价与付款价不同之后,超市工作人员给张女士退了多交的钱。超市杂货处负责人称为“工作疏忽”,向张女士致歉,并为其办理了退款手续,三袋芝麻则作为赔偿给了张女士。张女士认为,此事涉及金额虽小,但因为很多顾客都不注意核对小票,如果超市不加整改,可能会使很多顾客上当。

  昨天下午4点记者发现,店内张女士所购的芝麻已没有价签。超市杂货处负责人称,接到张女士反映后,他们就把“11.8元一袋”的标签给撤了。该负责人表示,此商品之前是特价商品。“活动已经结束,商品的价签没有及时更换,是我们工作的疏忽,我们将尽快更换新的标价签。”该负责人称,对因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宿豫区五项措施深入推进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
下一篇文章:江苏射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科获“青年文明号”称号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