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组织食品生产者参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
二是实行自律承诺。督促企业作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自律承诺制度,通过法律、行政及市场手段来加强企业自律作用,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通过自律公约和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是开展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出台《宿豫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综合评定。将评价结果征求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意见后,通过媒体、网站发布,引导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四是建立信用档案。以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为基础,建立每个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
五是实行分级监管。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对ABCD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充分发挥信用差异对企业的调控和奖惩作用。
六是实行动态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在初次等级评价后,原则上评价小组每年组织进行复评。对在一年内,经过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均符合规定,且各级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均合格的企业,可向上调整一级;对在巡查、回访、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生产必备条件出现严重不合格的,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在各级监督检验(包括复查)中连续出现2次以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至少向下调整一级;如每次出现不合格时,复查仍不合格的,直接降为C级甚至D级;发现有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生产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失信的企业,立即降为D级,严肃查处后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宿豫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