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局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着力推进规范药房建设,采取宣传发动,典型引导、分层推进、全面铺开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使得药房建设初显成效。
2007年4月,由房县药监局、卫生局、物价局,以房食药监文[2007]3号联合下发了《房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规范药库”建设验收细则》,《细则》涉及六大项20个小项,评定标准用百分制确定,达到80%为合格;79%以下的责令整改;达到85%以上的药房为优等药房,通报予以表扬。连续三年达到优等药房建设标准的,昭示公众,挂牌奖励。
在经历了2007年度的宣传发动后,2008年规范药房(库)建设已在6家县直医疗机构,20家乡镇卫生院,40家甲等卫生室进行首次创建活动的初检评比,其结果都能达到评分标准分80%以上,有20家药房达到85-90%以上,占总数的20.8%医疗机构药房被评为合格药房(库)。检评后,我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了通报,并组织了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确定由县卫生局指派一名分管医疗机构活动的副局长主抓全县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并定期督导规范药房建设进程,力争在2010年底全县医疗机构药房合格率突破70%的总量。县卫生局还在2008年全县卫生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规范药房建设的目及意义,并将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各乡镇必须建2-6个规范药房试点单位,卫生院必须率先做到,以期发挥典型引导作用。特别是卫生部启动甲级村卫生室建设国家财政补贴后,40家卫生室均得到3000-5000元的补贴,推进了规范化药房建设质量、速度。
2009年春夏之交,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一行领导,先后检查了军店镇、城关镇、化龙堰镇规范药房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扬,其中,军店镇上茅坪卫生室、化龙堰镇古城卫生室受到省卫生厅领导的表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省推广,并荣耀参加了全省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表彰会。嗣后,由药监、卫生两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县卫生系统院长、副院长观摩会,为规范药房建设铺开了道路。现各乡镇实行院长负责制抓规范化药房建设已蔚然成形。
房县局在2008、2009年度分别下达与规范药房建设相关的责令改正书172份,占未达标药房251家的68.52%。用行政约定手段推促规范药房建设速度。由于采取了以院率先,所、室照套的样板模式,以及行政约定手段的有效实施,为分层分期推进打下了坚定的基础。通过2009年度全面检查考评情况可以看出,规范药房建设活动有效强化了涉药单位药品管理责任意识,同时也与管理相对人形成了和谐相处的局面,由于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使这项活动推行效果显著。同时,在案件办结上也得到了支持,使案件办结率达百之百。现已有222家药房符合规范药房合格标准,占全县317家药房总数的70%。
两年多的规范药房建设活动,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基础设施简陋、制度不健全,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不强的现状,为农村农民用药安全筑起了一道防护墙。(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志炳 杨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