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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沃尔玛售卖过期食品 以一赔十赔1130元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昨日17时30分,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第二次调解,在沃尔玛买到过期食品的冯小姐终于在顺德消委会的主持下,与顺德沃尔玛超市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三种过期食品以一赔十,冯小姐因而拿到赔偿金共计1130元。

  二次调解险告失败

  昨日14时30分,冯小姐诉沃尔玛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第二次调解正式开始,沃尔玛超市顺德东乐路分店的两名副总经理到场。调解一开始就充满火药味。“事情过去至今有一个星期,你们一个电话也没给我,也没有跟我道歉,还要冤枉我这些食物是外带的,我要拿回一个公道。”冯小姐说。

  “当时去检查,确实你买的商品与货架上的版本不一样,如果是我们的商品有问题,我们会处理。今天是解决问题,其它问题不是重要的问题。你提出意见,我们看看怎么做。”沃尔玛超市顺德东乐路分店副总经理王国华回复说。

  冯小姐坚持索要以一赔十的赔偿并道歉的处理结果,但沃尔玛的副总经理只接受以一赔十的金额,但“不存在道歉的问题”,沃尔玛另一位副总表示:“发生了什么情况大家心知肚明。”

  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冯小姐同意不在道歉问题上重提,但沃尔玛方面此时提出:“这个不是赔偿,我们是在政府机关的调解下,给了政府机关的配合,给顾客一个满意的交代。我们不是赔钱给你,我们是在做客户服务的角度考虑,从解决问题上考虑。”

  正是由于双方在“赔偿”二字上持不同意见,谈判几度陷入僵局。沃尔玛方面提出,以入账的方面考虑,希望冯小姐可以写明是“顾客服务费”1130元。但至于什么是顾客服务费,另一位副总解释说,可以从服务的角度,也可以投诉的角度,但遭到冯小姐的强烈拒绝。

  “我不是为了要你们的钱,这样我觉得对我很不公平,我就是为了讨个公道。”由于情绪激动,冯小姐二度掩面而泣,她数次提出不再接受调解,坚持要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第二次调解险告失败。

  消委会确认支付款项为“赔偿金”

  为此,调解此事的消委会大良分会吴志如副股长拿出《食品安全法》,翻到第96条规定并确认,按照法律确实是以一赔十的赔偿:“如果不是他们的商品他们为什么同意赔钱你?”

  顺德消委会另一名负责人梁先生也介入此事参与调解。他表示将不偏袒任何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合法依规协调此事。最后,双方同意由消委会方面写出调解情况说明,确认冯小姐购买到价值113元过期食品并明确:“沃尔玛支付赔偿金1130元”至此,双方才签字认可和解此事,而沃尔玛方面始终未对“赔偿”一词给予任何回应。

  昨日17时30分,冯小姐终于拿到了1130元赔偿金,该超市两名负责人随后清点并回收了24盒过期方便面及4袋辣椒粉,并表示欢迎冯小姐再去超市购物。

  赔偿结束后,吴志如给冯小姐留下了投诉电话:“我们正希望你常去监督,如果以后再发现这些情况,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我,我马上派人去查,如果属实我们将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就不是赔偿这么简单了!”

  冯小姐事后对本报连续数日的采访报道表示感谢:“如果这些事情我不说,媒体不关注,买到过期食品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希望大家都来监督,共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陈芷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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