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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
来源:新民网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后,质量考核指标将逐步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在昨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考核指标将对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质量事故报告进行重点监督。

  “我国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确实滞后于经济规模的增长。”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蔡建国指出,以食品安全质量为例,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曾在国内外造成严重的影响,去年,全国多个地区又发现了三聚氰胺超标的乳制品,当前进口奶粉抢购潮、港澳地区奶粉抢购断货就是公众对食品安全所产生的巨大信任危机。“我们国家已经具备质量强国的条件,国务院统计部门应会同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将质量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发布指标体系并对地方政府考核。通过统计和考核,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对此,刘平均回应表示,国家质检总局从今年开始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的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按照每季度、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质量总体情况和质量安全的情况,这样就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出现区域性的质量问题,并将逐步把质量考核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重点解决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的质量事故的报告问题。与此同时,建立质量诚信体系“黑名单”,让社会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我们还会开展区域整治和创建品牌示范区建设,有些地区产业发展非常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我们就结合建立示范区的建设,规范示范区的准入制度,把那些假冒伪劣企业扼杀在摇篮中,也是避免出现区域性的质量问题。”谈及怎样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如何严肃处罚违法行为时,刘平均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把假冒伪劣的犯罪行为由结果罪修改成行为罪,凡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犯罪,不论数据大小,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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