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LOGO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追查瘦肉精不能放过制售者
来源:新安传媒网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河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最新通报显示,河南已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9个饲养场(户)1512头存栏生猪全部封存,目前共检出52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依法控制15人,开除公职6人,免职4人,停职检查5人。(3月20日《广州日报》)

  瘦肉精事件到目前为止,追究责任的对象大多是相关畜牧局、动检站等单位人员;河南对事发地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对象也是集中指向存栏生猪——瘦肉精事件调查至今,一个肇事群体目前尚游离于调查和依法控制之外,那就是瘦肉精的制售者。

  排查“健美猪”,保证它不再流入市场固然重要;对有关监管和检测部门人员追究责任,也必不可少;在此之后,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人依法问罪,也在法理之中。但是,处理瘦肉精事件不能仅仅局限于此,而必须上溯追查瘦肉精的制售者。没有瘦肉精制售者,“健美猪”上市的链条就不会完整。

  在现实中,对瘦肉精出售人进行判刑早有先例。去年年初,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廖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了一年多——其实廖某只是将3小包瘦肉精贩卖给养猪户。

  在河南督导调查的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说,全国每年出栏生猪6亿头,面对如此大的数量,“只要是抽检自然会有漏洞”。如果一时尚不能对每年6亿头生猪进行全检,那么严厉打击瘦肉精制售者,不失为一种源头性治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河南四地启动“瘦肉精”第二轮普查
下一篇文章:重庆突袭“甲醛血旺”黑作坊 根治”需下猛药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