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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起3年免征小企业22项行政事业收费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

  本报讯 (记者田欣) 昨日,国家财政部会同国家发革委挂出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尽管有人认为22项收费减免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有财政专家指出,此项政策联合之前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相信对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有很大作用,扶持政策应该长期持续下去。

  根据通知,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合共22项收费。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斌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单项看减免的事业性收费可能不多,但22项收费累计起来的数目还是可观的,“小微企业的收入、利润本身就比较少,相信收费减免会有很大作用。尤其是在经济出现调整情况时,免征收费无疑是‘雪中送炭’。”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3.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4.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5.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6.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7.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8.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9.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0.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11.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12.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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