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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的思考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三足”如何鼎立

  ——山西省晋中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的思考

  □ 安黎霞 本报记者 胡立彪

  食品安全责任,涉及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这三方,如果有一方责任不到位,都会出现问题。既然有责,就要负责。可是,食品安全责任具体到每一方头上该怎么分,这些责任又该怎么负、负多少、用什么方式负等,却并没有梳理清楚。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责任就无法真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问题就无法杜绝。

  赫勒法则指出,没有有效的监督,就没有工作的动力。这一法则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责任范畴。责任,在内基于心,在外行于制。这个“制”,即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要解决食品安全责任的“负”字问题,必须开展责任监督,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2011年4月27日,山西省纪委常委会正式确定将晋中市作为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试点市。开展这样的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其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它是一项由党委政府领导、监察部门担纲、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性工作,这种工作模式在以前是没有过的。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创建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晋中市着眼于“制”,探索构建了“五责落实”新机制,通过6个月的运行,基本实现了履职尽责规范化,达到了预期目的。

  据介绍,“五责”之第一责,即科学划定职责,做到分责全落实。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现有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责任交叉、责任模糊、责任空白等问题。这些责任问题大都是缺乏监督的结果。为此,晋中市出台了《晋中市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划分》,将全市13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进行了重新界定和细化分解,实现了部门无重叠、责任无空当、监管无缺失。不知责,何以履责?这样就有了第二责,即狠抓教育培训,实现知责全覆盖。分责、知责,目的还在履责,而责任监督的重点也在一个履字,第三责,即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履责全方位。履不好责,特别是履责过程中出现问题,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就要被问责,这就是第四责,即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问责全过程。食品安全责任涉及相关主体很多,这就需要相互间能够做到积极沟通,共同完成第五责,即密切协调配合,各方负责全到位。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晋中市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新手段,开创性地搭建起一个网格化监督平台,让“器”变“利”,极大地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

  经过认真细致的考察论证,晋中市纪委监察局与一家信息企业合作,利用国内先进信息技术,结合晋中特点和监管部门的任务特性,共同研发出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该系统采取内外网有机结合,外网信息公开、内网随时监控的运行模式。外网的主要功能是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投诉举报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内网的主要功能是对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理,固定监管内容,规范监管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实现数字化、电子化实时监控。市级13个监管部门、12个县(区、市)的1823名责任人系统分级进行网格划分,细化量化监管责任,每个企业都对应监管责任人,每个责任人都明确监管对象,消除了监管盲区和责任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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