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吉林将实施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标签违规罚10倍货值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中广网长春2月26日消息(吉林台记者赵孟秋)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吉林省即将实施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原通则相比,新规做出了9大改变,其中,标签违规可罚10倍货值以及增加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等要求,最为引人关注。

  这个新的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在吉林省与原通则相比增加了这个规格的标识方式,也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识方式,要求食品标识不但要清晰醒目,它的背景和底色也要采取对比色,使消费者很容易辩相和识读,食品标识使用的文字应当是规范的中文,它的包装最大的表面积如果大于20平方厘米的话,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就不得小于1.8毫米,要求和规定非常的细致。在4月20号,新的通则就将在吉林省正式实施了,之后对不符合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会对企业依法处以5倍或者是10倍的(获释)金的罚款,如果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后果并构成犯罪,将会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对此,吉林省质监部门就表示说,出台这个新通则首先就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是食品标识中声称具有某种营养成份,而实际上没有,或者声称营养成份到了一定的含量,但实际低于该含量的话就构成虚假宣传,一旦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可以依法投诉获得赔偿。其次新通则的调整也是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需要,因为他们根据详细的标签说明来扩大宣传,让消费者更加了解企业和产品。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13家食品企业被注销生产许可证
下一篇文章:工商总局:年内初步有效遏制“霸王条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