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渭南市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出台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渭南市实际,市食监委制定了《渭南市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临近保质期食品(以下简称临期食品)是指食品标签所标注的保质期限即将到期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的食品。临期食品按照以下期限界定:食品保质期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期满之日前45天;食品保质期6个月(含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期满之日前20天;食品保质期1个月(含1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满之日前10天;食品保质期7天(含7天)不足1个月的,期满之日前3天;食品保质期7天以下的,保质期最后1天;现场制售的食品,制作当天应当销售完毕。

  该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将临期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加贴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识不得覆盖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现场制售的食品当天未能销售完毕应当及时销毁并做好记录,不得混入次日的生产原料中再次加工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场所的临期食品进行排查,对到期食品及时清点、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并做好退货或销毁记录。

  各县市区局要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临期食品管理制度,在10月底前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强化对临期食品到期下架退市的监督管理,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对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的,要依法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销售过期食品最高罚10万
下一篇文章:食品生产日期不要“捉迷藏”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