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湖南通报危害食品安全案:犯罪地多集中在乡村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俊杰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2013年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多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典型犯罪案件。

  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旺廷介绍,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1件,对14名被告人适用了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9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2件,对40名被告人适用了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5人。

  金旺廷随后通报了去年湖南判决的几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周某、高某在加工制作腊肉过程中,加入了国家禁止在肉类制品中添加的亚硝酸钠、日落黄等色素,并将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肉出售。邵东人龙某在生产腐竹过程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化工原料甲醛次亚硫酸钠,后经鉴定含对人体有害的甲醛。常德人李某将2斤含有高致癌物质“罗丹明B”添加剂的辣椒粉销售给他人。

  金旺廷说,从湖南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及以上几起案例来看,这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几大共同点:主要集中在人民群众餐桌上常见的食品,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进行加工制作和销售;部分案件数额巨大,犯罪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众多,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和利益链条;犯罪地大多集中在乡镇村庄等行政监管薄弱的地方。

  金旺廷由此建议,部分地区对国家关于依法处理病死家禽家畜,特别是如何处理病死猪肉的法律、法规及养殖户权益保障制度的宣传与执行力度还需要加强。

  金旺廷同时表示,今后,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犯罪后果严重及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要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用于犯罪的财物要依法予以没收。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他也希望公众能养成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健康食品的良好习惯,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和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完)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青岛今年2000家后厨将“直播” 保障餐饮安全
下一篇文章:馒头油条纳入重点监管“视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