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京华时报:饮用水标准不可任人玩弄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想看食品企业互相拆台,而更愿看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到位,使饮用水的质量能够可控,以给消费者信心。

  “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的消息一经披露,即引发轩然大波。水,不能不喝;但哪些能喝,哪些不能喝,这时候就需要权威部门给个准信了。

  值得关注的是,卷入漩涡中心的农夫山泉这几天一直强硬回应。从消费者的角度观察,有回应比没回应好,信息披露比信息保密好。被质疑者当然有自我辩护的权利。但辩护是否有效,消费者是否买账,还得看回应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是否拥有足够的证明力。

  农夫山泉将一起“饮用水标准之争”指责为竞争对手蓄意挑事,这似乎就偏离了舆情回应的方向。如果农夫山泉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应该向工商部门或司法部门举报。若“竞争对手蓄意抹黑”还只是怀疑,过早地公开这份怀疑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背上“转移焦点”“转嫁责任”的猜测。与其以公布“猜想”来自证清白,还不如去积极搜集证据,以便为法律渠道解决“市场恩怨”打下基础。

  而此次争端的核心议题——“饮用水标准之争”,实则已超出了农夫山泉可以一家回应的范围。舆论监督的指向是“事”,而非某个具体的人或企业。“饮用水标准之争”看似从农夫山泉切入,但经由媒体的努力,现在发现的问题是“国标”与“地标”的冲突。就农夫山泉公布的几份检测报告,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提出批评称:农夫山泉一直执行的浙江地标(DB33/383-2005),就是不如自来水标准。

  “地标”与“国标”存在冲突,本应由“地标”的制定者来回应。农夫山泉的品质再好,也掩盖不了“标准”的冲突。从法律上理解,“国标”的意义在于,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一种标准,是行业的最低准入标准。“国标”并不排斥地方另行制定“地标”,但前提是不得低于“国标”。如果“标准”冲突,不仅将损害“国家标准”的权威,更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农夫山泉还有个“王顾左右”的回应,很值得媒体进一步关注。它说“农夫山泉愿意提高标准,以取得相对竞争优势。但是,如果按照农夫山泉的意愿,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中小瓶装水企业因标准过高而陷入困境。”这些中小瓶装水企业对农夫山泉的说法是否持有异议,还不得而知。但这样一个“猛料”的曝出,同样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政府监管部门不可置之不顾。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想看食品企业互相拆台,而更愿看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到位,使饮用水的质量能够可控,以给消费者信心。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农夫山泉三复媒体质疑 网友称其刻意回避问题
下一篇文章:农夫山泉事件追踪:上海报告佐证农夫标准宽于国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