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广州超4成被检大米镉超标 有毒品牌名称仍是谜
来源:中国广播网 沈静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今年第一季度广州市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中,有超过4成大米镉超标,但尽管受到多家媒体追问,截至目前,有毒大米的品牌名称仍然没有公布。

  广州市食药监局一季度在餐饮环节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367批次,经检验合格341批次,合格率92.92%。总体向好,但局部惨不忍睹——通报显示,米及米制品的抽检合格率仅为55.56%,剩下超过4成大米被检出镉超标。关于有毒大米的信息,就此打住。

  广州市民的最大疑问随之浮出水面,18批次大米有8批次镉超标,问题大米姓甚名谁、来自何处?有媒体称,广州市食药监局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经过多方尝试,中国之声终于获得广州市食药监局办公室一名陈姓科长的回应。

  陈科长:我们局也正在处理这个事情,我们可能稍后会有个新闻通稿,其他的我也不清楚具体的情况。

  记者:估计什么时候能出来?

  陈科长:没那么快,有的数据还在统计,有些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检查。

  记者:但是结果不都已经通报了吗?

  陈科长:是啊,因为我们有一些后续的处理的嘛。

  记者:那能不能先告诉我们不合格的是哪些东西呢?

  陈科长:我也不清楚啊,我也要等相关部门给我稿子啊。

  记者:“不合格产品的名字不方便透露”,这个表态是咱们这边作出的吗?

  陈科长:欸,他不是不方便透露,“不方便透露”这个话估计当时媒体也有些误解了。我们到时候会具体解释的,在新闻通稿里面。因为原来按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是有分级公布的,就是说有一些(信息)的公布不在我们这一级,所以我们还得请示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公布,这样子。

  记者:您是说“公布哪些产品不合格”这个权力不在咱们这一级是吗?

  陈科长:具体的话呢可能还是要我们的新闻通稿才能讲得清楚。

  相比声称即将公布的完整声明,是否说过“不便透露”,似乎已经不那么重要。据南方日报报道,此次广州市抽检中的问题大米来自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湘潭直属库、常德直属库、益阳直属库以及湖南省粮食局直属的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等中央直属库和地方粮库。该批次问题大米被发现后,深粮集团只返退了100余吨湘潭大米,其它的都被降价处理,并没有用于工业用途。这一说法没有得到广州市食药监局的确认,但对湖南大米的影响,已成既定事实。在广州的大米批发市场,“不进湖南米”是近期批发商的共识。

  大米批发商:很多人都说湖南米镉超标得很厉害,我有跟粮仓的人做生意,他们说现在湖南的大米都不敢进货了,就是连入仓都不敢入了。

  镉是人体非必需元素,镉中毒者会出现骨质疏松、萎缩、变形等一系列症状。但对任何元素,离开剂量谈毒性都没有意义。专家认为,即便是代谢能力差的个体,也需累计十几年的量才可能致病。而对于今年4月来就不断和“镉超标”成对儿出现的湖南大米,更残酷的现实是,大米的镉问题因环境污染而起,要解决,恐怕也许等到治污之后。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站长尹丽辉:“一个,湖南本来就是鱼米之乡,农业大省,另外一个,我们也是有色金属之乡。特别是有色金属开发以后,带来了污染,特别是湘江流域这一带。”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上海:食品药品造假占制售假犯罪四成
下一篇文章:广东回应不公布镉超标大米名单:抽样范围窄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