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食药监总局:坚决淘汰奶源质量无保障乳企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食药监总局将审核清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

  乳粉生产禁止委托加工、贴牌分装

  据新华社电据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我国将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将坚决予以淘汰,同时禁止任何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格参照药品管理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意见要求,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将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将结合今年企业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

  意见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

  严格执行“五不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他介绍说,我国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维C银翘片甄别结果通报
下一篇文章:群众反映小厂家食品安全问题 郏县质监局推诿扯皮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