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人参药用转食用:进入食品领域却无生产许可证
来源:人民网-食品频道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曾璇) 中国,人参的“产量大国、产值小国”。

中国的人参产区以吉林省为主,全省人参产量约为全国总量的85%。今年10月的吉林人参收货季,鲜参销售价格节节攀升,达到80元/斤以上;而在去年,鲜参的收购价大约在40元/斤,2009年的收购价格只有不到20元/斤。

尽管人参价格在一路飙升,但现实情况是中国人参产业在全球市场上创造的总产值却仅仅占比4%。在“药用转食用”的道路上,多年来国内人参产业进展缓慢——这不啻为中国人参产业难以深入挖掘人参产品高附加值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初: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中国部分人参制品被允许作为食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但是在2002年,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该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印发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其中,人参被列入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这标志着人参被局限于保健品食用范围,凡是以人参为原料的制品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此之后,我国市场上找不到以人参为原料的合法食品。

这次政策性的限制无疑对我国的人参产业造成了一定影响,早年我国的人参价格长期处于低迷的态势,甚至不时卖出“萝卜价”。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过去二十年中,韩国高丽参长期保持高价位。

由于当时政策所限,我国人参的二次加工、开发利用存在明显不足,使得我国逐渐沦为很多国家人参产品的原料基地。就在我国的人参产业还停留在种植人参、原料参出口的粗放模式时,其他国家如韩国等,已经开始从我国购买原料人参,加工制成产品以后以成本价格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卖到欧美、东南亚,亦或大量返销回我国。

“参”在征途:从药用到食用的放开

政策在将近十年之后有了松动。2010年7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9号文《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第八条指出,要积极做好人参进入食品的试点工作,抓紧制定人参食品标准。按照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尽快制定出台人工种植人参食品系列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标准要搞好科学论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确保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企业标准要在试生产前备案。

同年9月21日,国家卫生部也同意在吉林开展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限定在吉林省内开展,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

我国人参自此开始经历从药用到食用的扩展,虽然只是在吉林进行试点扩展,但也是迈出了重要一步。不过政策带来真正曙光却是在2012年。

2012年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人参产业可谓是一个利好消息。人参作为新资源食品得到获批,将有望从政策法规上为我国人参产业的积极发展提供保证。

据了解,在此之前我国的人参出口中,80%出口的是原料人参,虽然产量相较其他国家比较庞大,但是从产业高度看,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不仅我国的人参产业结构存在诸如企业小、种植无序、缺乏深加工及创新等问题,我国的人参文化基础也很薄弱。相比于韩国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我国的人参消费量很渺小。有资料显示,韩国的人参人均消费量是我国的20倍,而韩国的人参深加工产品,诸如人参茶、人参糖、人参粉等产品品类繁多。

前路漫漫:从药到食还有多少阻碍

虽然有了政策的“扶持”,但是我国的人参产业,从药用到食用的发展却不是“一帆风顺”。尽管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人参可以作为新资源进入食品领域,但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2007]644号),在全部28大类食品中却没有人参一项。

这意味着,人参虽然进入了食品领域,但是却没有进入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进一步讲,目前的人参企业无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没有进入食品领域的生产许可证,就等于没有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有资料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以15.3美元/公斤出口人参1331.3吨,出口金额仅2033.1万美元;而韩国以139.1美元/公斤出口人参仅209吨,出口金额却高达2903.0万美元。我国人参的出口量虽为韩国高丽参的6倍,但出口额却只有韩国高丽参的70%。韩国仅凭全球10%的人参产量,就坐上了世界人参产业的头把交椅。

中国人参与韩国人参,从种属到品质几无差别,吉林大学药学院博导李平亚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吉林的人参刚挖掘出来比韩国的人参质量好得多,内在质量也强于他们。然而相较于韩国,中国人参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原因何在?

除了中韩两国的人参生产管理机制不同,宣传力度不同,与相关政策的影响有很大关系。

据了解,目前很多发达国家把人参作为食品应用,特别是韩国90%以上的人参通过食品形式消费,其产品多达600余种,人参产品也被宣传为是一种老少皆宜的大众食品。中国医学科学院研究员张均田介绍说:“人参茶、人参饮料在韩国随处可见,其效益远超人参药品和保健品。”

但在我国,由于政策的交叉出现空白,人参虽然被获准为新资源食品,但是却迟迟没有取得进入食品领域的生产许可证。因此在我国,人参的营销模式还局限于传统的售卖原料参以及初级加工品,而这些原料和加工品还被定位为高端保健品,指向的目标受众也是小范围的高端消费者。

时间仍在流逝,竞争对手的脚步不会停下。我国的人参产业,从药用扩大到食用,还有多少时间可以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北方8省试点冬季蔬菜开发 我国蔬菜供应总体充足
下一篇文章:加多宝被判赔偿1000万元 专家称其赢得消费者加多宝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