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面条洗出一坨“胶”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调查

  业内人士解释:面筋是一种植物蛋白质,不是人为添加的东西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 (记者 肖庆华)“面条里面有胶,吃不得哟!”近日,家住江北大石坝的雷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远在四川渠县的父亲告诉他一件怪事:把干面条放入冷水浸泡,揉捏、挤压,就会出现一坨颜色白偏黄的胶状物,韧性很好,可以拉很长,但手一放随即又恢复原形。

  这坨胶到底是些什么东西,对身体有没有害,为什么面条里会添加这些东西?雷先生希望能得到答案。

  胶状物体实为面筋

  昨日,记者带着雷先生的疑问来铜梁铜龙食品有限公司。

  听完记者的描述,再看了记者带去的照片,董事长柏先生斩钉截铁的告诉记者,“这不是添加的东西,而是面粉自带的面筋,是蛋白质,有韧性,可拉长。”柏先生称,面筋是一种植物蛋白质,由麦胶蛋白质和麦谷蛋白质组成。面筋的蛋白质含量,高于瘦猪肉、鸡肉、鸡蛋和大部分豆制品,属于高蛋白、低脂肪、低糖、低热量食物。一般人群均可食用,尤适宜体虚劳倦、内热烦渴时食用。面筋也是决定面粉品质的主要因子。

  柏先生介绍,小麦的成熟期长短决定了其品质,“本地小麦面筋含量最低,但黄河以北产地的含量就要高很多。”柏先生称,高筋面粉主要用作制作面包,低筋面粉做糕点,而中筋面粉则用作生产挂面。

  面筋决定面条品质

  “面条品质高低,除了加工工艺,主要就是面筋决定的。”柏先生指出,市民在挑选挂面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辨别,“首先是看外观和颜色。”柏先生称,面条的本色不是白色,而是略带黄色,“如果面条看起来纯白,那肯定是添加了过量增白剂。”柏先生告诉记者,除了外观和颜色辨别外,还可以抽出几根面条揉搓,或者在手心上抽打,“如果很容易折断的,品质肯定要差些。”柏先生最后告诉记者,“合格的面条在水中煮上

  面筋

  这样提炼

  ①将面条碾碎成粉末状。

  ②将水和面条粉末混合后揉成面团并浸泡一定时间。

  ③用流水对面团反复冲洗。

  ④最后剩下纯度很高的面筋。

  本报记者

  何熠 摄

  5-8分钟,用筷子挑起后不会断。但如果一直煮上10多分钟,还是煮不断的,就是添加了过多的粘稠剂。”

  面筋除了决定面条品质外,也是面条能够成型的主要因子。由于玉米、荞麦等本身不含有面筋,因此市场上销售的号称纯玉米或者荞麦面是不存在的,“都是加了面粉的,荞麦面的荞麦含量不能超过12%。”

  制作面条需添加剂

  卫生部2008年6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上规定,生干面制品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共有12种,其中海藻酸钠、果胶、柑橘黄等4种物质,是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而其他8种均有严格的剂量限制。该标准特别对挂面增稠剂“沙蒿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每公斤0.3克。

  渝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添加剂卫生监督一科舒科长,在看了记者带来的胶状物后表示,“这是行业内俗称的面筋。”舒科长称,面粉中含有一定的面筋成分,但要做成面条会添加一些国家批准添加的物质,“是无毒无害的。”舒科长说,“只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添加的添加剂,不但无害,反而会提高食品的品质。”

  舒科长介绍,面粉作为市民的主食之一,其主要成分为淀粉。国家对其有严格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或者超标准添加添加剂的行为都会受到严惩。如果市民对面粉生产加工环节有质疑的,可向当地质监局反映;如发现超市中的面条品质问题,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重庆晨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汤庄散装药酒事件致人死亡原因乌头碱中毒
下一篇文章:垃圾食品少吃为宜 白酒伤肝还妨碍营养吸收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