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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工商拿作废规章答复消费者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海淀工商拿作废规章答复消费者
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责令该分局重新作出处理

    消费者赵建磊向本报反映,他在向海淀工商分局投诉家乐福销售一种涉嫌违规的进口橄榄油时,却被海淀工商依据一项已废止的部门规章不予受理。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工商局对此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海淀工商分局对赵建磊的答复,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核心事件
消费者要求超市十倍赔偿
    2009年9月30日,赵建磊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7盒橄榄油礼盒,每盒159元。
    2009年10月29日,赵建磊向海淀工商分局申诉家乐福销售的进口橄榄油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进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规范,要求家乐福退还其购买7盒进口橄榄油的价款,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2009年11月11日,海淀工商分局作出答复,认为依据《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进出口食品标签无管辖权,据此决定不予立案。赵建磊随即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工商局查明,《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系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2月15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该规章已于2009年4月15日废止。
    市工商局于2010年2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海淀工商分局作出的《关于对赵建磊投诉、举报的答复》,并责令其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专家说法
    向工商投诉是维权重要途径
    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律师表示,许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一般会想到向消协部门投诉,其实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重要维权途径。
    蒋律师说,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工商部门虽然不能责令商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但可以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调解。另外,工商部门在受理后也可以对消费者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还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而消费者拿着工商部门作出的调查结论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就可以作为非常有利的证据去法院起诉商家,法院一般不会推翻这些证据,消费者胜诉的把握性非常大,而且消费者打官司的难度降低了很多。
文/记者李奎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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