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妇女疑喝受污染可乐致死 调查戳穿多年网络谣传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喝罐装可乐会致死?昨日,本报收到多名市民网络报料,称广州花都区一妇女喝3罐罐体受污染的可乐后死亡,验尸结果是死于细螺旋体病,因为“她直接用嘴对罐饮用”。记者昨日调查花都多家医院,没有找到报料中所称病例,专家表示,即使易拉罐表面被污染,人体摄入微量不会致人死亡。但目前易拉罐设计有待改进。
     喝罐装可乐会致死?昨日,本报收到多名市民网络报料,称广州花都区一妇女喝3罐罐体受污染的可乐后死亡,验尸结果是死于细螺旋体病,因为“她直接用嘴对罐饮用”。记者昨日调查花都多家医院,没有找到报料中所称病例,专家表示,即使易拉罐表面被污染,人体摄入微量不会致人死亡。但目前易拉罐设计有待改进。

  网络谣言已传播多年

  “广州花都区一妇女周日喝了3罐可乐,周一被送进医院,周三离开了这个世界。验尸结果是她死于细螺旋体病,她直接用嘴对罐饮用。实验证明罐体受到鼠尿污染,鼠尿含有至命的细螺旋病毒。罐装可乐从仓库运送到商店没有清洗的。请把这则消息发给你关心的人。”

  该帖子引来众多网友关注,纷纷表示从前一直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以后要多加提防。但也有细心人质疑,“具体在哪家医院?”“鼠尿中到底含有什么致命物质?”“若鼠尿致命,为何只有这个个案?”

  昨日,记者致电花都区多家医院,未找到相符的病例。随后,记者在百度中输入关键词“可乐细螺旋体病”搜索,发现国内类似的帖子最早出现于2008年9月1日———在厦门某社区。而据美国研究钩端螺旋体病的权威机构“钩端螺旋体病信息中心”(简称LIC)称,该信息早在2002年就通过邮件传播。

  此后,通过邮件、手机短信、网络论坛等多种方式,它分别演化成美国德州版、夏威夷版、比利时版、西班牙版,这些地方纷纷出现了类似案例,传到中国后,湖北、山西、北京等地也相继有人“中招”。但在此期间,多家媒体都进行了辟谣。

  专家表示,由细螺旋体导致的细螺旋体病主要是通过饮用受污染的水进行传播;再次,动物尿液是比较干净的,即使被污染,也只是污染到易拉罐表面,人体摄入很微量,不会致人死亡;而细螺旋体只能存活于水环境中,在干燥环境中不能生存。

  易拉罐体设计有待改进

  从目前记者掌握的证据来看,该报料情况并不真实,但给我们提了个醒:易拉罐饮料到底要怎么喝才卫生?

  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易拉罐被生产、运输、购买、消费,大多数人都是直接打开便饮用,没有养成用吸管的习惯。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商场为安全起见,会将易拉罐饮料倒立放置。少部分人在喝之前会在饮用口的位置擦拭一下,尽管我们可能提倡使用吸管,然而,安全问题还是存在的。

  媒体报道,目前中国市场上的普通易拉罐拉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外掀式”拉环,环拉开后和罐体分开;另一种是现在占主流的“内嵌式”拉环,环拉开后,不从罐体脱落,而是倒扣在易拉罐中,直接和饮料接触,瓶口的细菌可能因此进入到饮料中,进而进入消费者身体。

  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某科学杂志副主编张田勘,他告诉记者,易拉罐口凹陷处有利于微生物生长,可能造成微生物聚集,细螺旋体病病毒也是一种微生物,理论上是可以在罐口存活的。但如果要证明消费者生病是罐口细菌所致,需要深入调查。

  他表示,易拉罐的设计原则是易拉与易饮,开口的缝隙大小,开口方向等都要经过合理的设计。面对市场上出现的内嵌式拉环的易拉罐,张田勘认为,这种设计虽然环保,但是也可能造成饮品污染,应当引起易拉罐生产者和饮品厂商的警惕,罐体的设计有待改进。(徐滔 高冰乐 林宜默)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泸州老窖公开宣布涨价 一瓶国窖1573提价约百元
下一篇文章:雅士利回应问题奶粉质疑称虚假消息造成损失超千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