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曲美下架背后是企业“败德”与监管缺位
来源:搜狐网    更新时间:2010年11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曲美是中国第一个被批准上市的减肥药物,产品中所含的“西布曲明”成分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能够增加饱胀感,抑制食欲,同时又能促进代谢,分解脂肪,双管齐下,减轻体重。因此,曲美一度被有减肥需求的女性消费者视为拥有好身材的不二法宝。

  西布曲明把曲美带到了品牌与经济利益的双重高峰,上市之后,曲美除了是减肥的首选药物,更被消费者奉为了时尚的代名词,而在销售方面,仅2007年前三季度,曲美的销售收入就达到了3.1亿元。但同时,西布曲明也把曲美从减肥神坛上拉了下来,10月30日晚,药监局作出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正式宣判了“曲美”等药品的死刑。

  曲美神话的缘起缘灭,再度展现了中国市场中存在的常见问题,那就是市场产品的危害如特务般潜伏,在没有被发现之前,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它具备什么样的破坏力,当然,一旦被发现之后,这个“特务”必定是石破天惊、让人闻之胆寒。西布曲明的危害已无须赘述,欧美的一些医学研究经过七年的时间证明该成分的减肥风险远超过效益,因此已相继禁用。而这七年,正是曲美在中国市场上销售逐年攀高的黄金时期。

  与产品包含的成分相关的研究实验信息自然能够在第一时间被生产企业所掌握,但如果企业对这种信息进行截留,不把产品成分有害的实情公之于众并继续大批量生产销售,那么,在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后果,必定是用消费者的经济、健康利益受损为代价来承受企业的“败德行为”。在利润第一的市场行为下,企业在逐利过程中很容易便会越过社会伦理这条线,产生败德行为,因此,政府的监管前置便显得尤为重要。从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报告298例,主要表现为心悸、便秘、口干、头晕、失眠等,无死亡病例。然而,时间跨度为六年的这些病例并没有引起药品监督部门的重视,直到今年1月份欧美宣布禁售此类药物之后,我国才在10月末进行跟进,中间还留有十个月的时间差,在这十个月中,仍然有大量的曲美被生产、售出。

  曲美的突然退市,让已经对它建立起信任的消费者颇有情绪,他们不明白为什么畅销了十几年的产品在国外查出那么多问题,而在国内却悄无声息,等到问题包不住了之后立马就不干了。其实这一切都是连锁反应下的必然,政府监管的失范有意或无意包庇了企业的败德,企业逐利至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又导致了与消费者之间不对等的交易,而作为市场终端的消费者则背负了政府监管缺位与企业违德经营所造成的双重代价。

  目前曲美已经全线下架并召回所有产品,与以往销售的风生水起相比,产品的召回只恨不能风卷残云,然而,在这一场忙乱中,我们注意到了一个信息:生产曲美的重庆太极集团日前回应,将不再生产曲美减肥胶囊,但是保留“曲美”品牌。这个信息让大家感觉如同看了一部恐怖片,结尾时仍然有一个没有被铲除干净的祸害躲在暗处诡异地阴笑,危险可能卷土重来之意不言自明,毕竟,不乏有三聚氰氨毒奶粉回流市场等作前锋。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国际价格新高不断 国内糖价还看国际“脸色”
下一篇文章:减肥类产品利润惊人 生产成本被指不到售价5%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