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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卖非法添加物食品商家将被停业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孙超)记者从石家庄市工商局获悉,本月起,市工商局全面展开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此次整治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历时7个月。

  此次整治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对所有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行集中全面排查。指导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及质量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开展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给予严厉处罚,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据介绍,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工商部门对两类涉及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即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和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其中,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必须符合产品标注的储存条件。要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使用记录等自律制度,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必须符合产品标注的储存条件,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设施、容器,应明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及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其中“索证”要求必须索取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进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索票”指索取供货商的出具的销售票据。

  市民如发现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及时向工商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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