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成都火锅店“口水油”专项整治启动 “胖妈”“吴铭”7家被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昨日召开 通报和部署当前食品安全有关工作9家“老堂客”停业“胖妈”“吴铭”7家被查,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重庆老堂客火锅店涉嫌回收顾客使用所剩的火锅店底料制售火锅油被央视曝光后,26日市食安委召集食药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重庆老堂客在成都营业的9家门店进行了连夜突击检查,发现情况基本属实。目前,9家火锅店已被责令立即停业。27日,市食安委对重庆胖妈烂火锅和重庆吴铭火锅共7家火锅店进行了检查,其中胖妈烂火锅一品天下店发现了类似的制售火锅油物品,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成都9家“老堂客”停业

  26日晚,市食药监局会同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对17家重庆老堂客火锅进行排查,发现重庆老堂客在营业的有9家,此前自行关停并转的有8家。在调查中,检查组发现,这9家火锅店回收火锅底料制售火锅油的情况基本属实。

  执法人员在店内查获了正在回收的油料滤网及油桶、已装袋成品油、散装废油、包装袋、塑封机等物品,依法对物证进行了封存,现场抽样20件。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9家门店立即停业,并将根据其违法事实作出进一步处理。

  昨日上午,老堂客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冉杰已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市质监局对向重庆老堂客火锅提供火锅底料等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成都市冉氏老堂客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对4个批次成品、原料抽样送检。执法人员对企业的原料、成品、包装、台账以及供货方资质等材料进行了封存,作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涉嫌人员进行调查。

  “胖妈”“吴铭”7家被查

  27日,市食安办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火锅店(包括“串串香”、“麻辣烫”店)回收火锅锅底制售火锅油专项整治。

  市消费者协会同餐饮业公会连夜召集我市11家主要火锅企业(95个店)负责人,在业内自查自纠。27日晚,专项整治小组对重庆胖妈烂火锅和重庆吴铭火锅店共7家进行了检查,其中在重庆胖妈烂火锅一品天下店查获了包装袋、塑封机、油桶、散装油等物品,执法人员依法对物证进行了封存,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涉嫌人员。目前,专项整治小组正在对这些物证进行性质认定,将于近期公布调查结果,并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目前,各区(市)县正在开展火锅店(包括“串串香”、“麻辣烫”店)回收火锅锅底制售火锅油专项清查,尚未发生消费者投诉火锅店的问题。

  严打非法制售火锅油行为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昨天召开,通报和部署当前食品安全有关工作。会上,市食安办主任周蓉表示,不法商家违法回收火锅锅底制售火锅油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除了尽快查清案情,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成都市有关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不法商家依法严肃处理外,还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打非法回收火锅锅底制售火锅油行为。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食用油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在餐饮服务企业上,尤其是火锅店、油炸食品店、单位(工地)、集体食堂使用及自制食用油的情况,严格执行食用油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依法查处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食用油的违法行为。本报记者李霞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味千汤料事件迷雾重重 拒公开供货商信息或违规
下一篇文章:味千营养报告遭中农大否认 骨汤门事件继续恶化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