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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套食品马甲上货架 消费者质疑为食品欺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11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记者 李海涛实习生祝愿耿安)西安两家大型超市和咸阳一家药店,公然兜售披着食品“外衣”的保健品,西安一消费者较真撂倒三个“问题商家”。

    西安市民孙先生反映,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从咸阳一家大药堂和西安两家大型超市买来的食品——宁夏产的“亚极”天然蜂胶软胶囊和“西藏红”冬虫夏草酒、无锡产的“活力蜂胶软胶囊”、常州产的“西洋参饮品”等,竟然都是披着食品“外衣”的“保健品”。

    记者采访了解到,孙先生最先在咸阳一家大药堂购买了两盒“亚极”天然蜂胶软胶囊,按理,添加“药引子”蜂胶的产品一般都是保健品,可孙先生发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却显示的是“卫食证字(2006)号”。同样,在此处购买的“西藏红”冬虫夏草酒,虽然是“食字号”的饮品,但药品原料马鹿茸、淫羊藿等却公然成为此食品的“添加剂”。

    据介绍,孙先生随后在西安两家大型超市购买的“西洋参饮品”和“活力蜂胶软胶囊”,竟然也将蜂胶、西洋参等“药引子”作为主料添加进“食字号”食品中。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被“问题商家”先后忽悠了几次后,孙先生遂以食品欺诈的案由,先后将三家公开兜售“问题食品”的商家诉诸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于2010年12月6日、2011年4月25日、2011年7月12日做出公正判决。

    据了解,法院按照“马鹿茸、淫羊藿、蜂胶、西洋参等‘药引子’可用于保健品的原料,而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相关规定,最终确认三商家均因擅自添加了可用于保健品原料的东西而违法,判令“问题商家”向消费者退回货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的规定依法向消费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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