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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违法犯罪专业化:教授研制瘦肉精配方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瘦肉精”配方竟由教授秘传 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更“专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近日就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逾5000家企业被关闭

  这位负责人介绍,5个月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安排,迅速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多发频发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专项整治工作得以扎实推进。全国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52.5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669.3万余户次,取缔、关闭各类违规违法企业5000余家,行政处罚立案1.8万余起,移送司法机关435起。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取得重大成果。

  目前,河南“瘦肉精”案件已判决48人,全国已经有48名国家工作人员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还有近百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河南“瘦肉精”案件)的行政问责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更“专业”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通过专项整治和查处案件,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大类:违法生产、销售非食用物质,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在畜产品和水产品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超标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等等。

  上述案情主要反映出以下特征:

  一是违法犯罪行为更为隐蔽。从已查明的非食用物质和禁用物质生产源头看,其生产线、黑窝点很多是隐藏于已取得相关注册登记和生产许可的化工厂等单位,并采取点对点的销售方式,生产销售行为极为隐蔽,如湖北襄樊某精细化工公司、浙江奉化某生化科技公司等,以将车间外租或直接入股方式生产“瘦肉精”。

  二是违法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湖南前段排查中发现的“瘦肉精”新品种线索,就是把以前不常见的苯乙醇胺A添加到了饲料里;重庆破获的“染色花椒”案中,发现犯罪分子以罗丹明B替代苏丹红,这些以桃代李、不断翻新的手法,都是为了蒙蔽检查,逃避打击。

  三是利益驱动明显、诚信缺失严重。从已查处的“瘦肉精”案件看,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形成利益链,生产源头、兽药店、贩运商、屠宰场、肉品销售商及养殖户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相互掩饰、串通共谋,加大了案件查办的难度。

  四是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违法犯罪。从已抓获的犯罪分子看,非食用物质生产源头的犯罪分子基本具有医药、化工专业知识背景,甚至有科研人员作为技术支撑,如河南“瘦肉精”案件主犯刘襄就有化工制药专业背景;湖北“4·25瘦肉精”案件中,“瘦肉精”配方由安徽高校的一名教授研制;湖南“7·11瘦肉精”案件中,“瘦肉精”配方来自驻四川某科研机构。

  保持打击非法添加高压态势

  这位负责人强调,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还只是个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

  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地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和松懈,要看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其次,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要打一场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广泛发动群众,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再次,强化应急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公开发布信息,组织权威专家解疑答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最后,既要严打整治,又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此次专项整治,是根据当前非法添加和滥用现象施以的重拳。只有实事求是地探索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才能真正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持续平稳和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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