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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修改食品安全条例 明确进京食品准入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北京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日前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志宽在工作报告中提出,2012年北京要着重从七个方面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这七项工作是——

  第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强化统一评估、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发布制度。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设施保障。落实执法检查、监测抽检、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举报奖励、考核评价和宣传教育培训等主要制度。

  第二,构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食品产业水平。要建立风险防控、信息共享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在外埠构建稳定的食品生产供应基地,明确进京食品的准入标准和安全保障要求,提升进京食品生产源头的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第三,强化行政执法,完善全程监控体系。在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不执行休药期和违规使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食品生产企业至少配备2名专职检验人员。在流通环节,将进一步提升对酒类、熟肉制品、豆制品、乳及乳制品、儿童及休闲食品、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准入条件。在餐饮消费环节,新建10条餐饮业食品安全示范街、100家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50家餐饮业食品安全示范店。实现全市餐厨废弃油脂基本纳入规范渠道,规范收运率达到90%以上。

 

 

  第四,完成《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重点解决四个基

  本问题。《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将完成四项基本任务:一是明确食品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在本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人员、设施、教育培训以及外埠食品进京的基本要求。二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北京市贯彻实施的衔接问题,细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三是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四是明确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空白,强化综合协调机制,为技术保障手段的应用提供法律支持。

  第五,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多部门联网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档案,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完善检测体系,强化自检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县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为150家食品生产、流通企业新配备自检设备,完善与其生产、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自检制度,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强化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出厂、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自主检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装备标准化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更新配备数字化快速检测系统等执法装备,提升对农药、兽药残留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定性分析能力;应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覆盖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畜禽、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养殖、饲料、用药、防疫、加工、储运、销售等生产经营信息。

  第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管的工作格局。探索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关键岗位“先培训、后上岗”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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