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蒙牛OMP牛奶停产未停售 将改正夸大宣传部分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权威部门就蒙牛特仑苏牛奶添加OMP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给出了说法,13日晚,卫生部网站挂出公告称:专家认为饮用添加OMP的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昨天,蒙牛公司高层在北京接受各媒体采访,回答了媒体及消费者的各种疑问。 

    卫生部公告称: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组织卫生、营养、毒理、食品、农业等方面的专家对蒙牛公司使用的OMP食用安全性进行了研讨。据称,OMP是蒙牛公司命名的商品名称,由上海统园食品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从新西兰进口,作为乳品原料使用。OMP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方法获得的牛奶蛋白组分,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产品具备新西兰食品安全署出具的安全证明。专家根据对OMP的来源、生产工艺、添加量、检验报告以及国际同类产品政府许可和国外使用情况,认为消费者饮用目前市场上该产品没有健康危害。

    不过,公告同时也称:OMP不是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此,蒙牛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停止在产品中添加OMP,并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OMP与IGF-1并非同一物质

    专程来京会见媒体的蒙牛集团总裁杨文俊和蒙牛技术总监母智深昨天表示,OMP是以牛乳为原料,经脱脂、膜过滤等工艺制成的牛奶碱性蛋白混合物,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等。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早就有添加了这种牛奶碱性蛋白的牛奶,这种在国外市场使用了多年的碱性牛奶蛋白,在日本和美国被称之为MBP(英文全称为MilkBasicProtein)。

    母智深昨天展示相关证明文件称,OMP牛奶对增强骨密度和骨骼健康是有效的,也是安全的。蒙牛公司将牛奶碱性蛋白这样的普通食品原料引入中国,添加到牛奶当中,就形成了OMP牛奶。OMP牛奶是新鲜牛奶中添加了牛奶碱性蛋白,经过UHT杀菌后形成的产品。

    针对这种在国外叫做“MBP”的物质引入中国后为什么就成了“OMP”,蒙牛表示,这涉及到专利方面。“OMP是商业名称,不是化学属性的名称。如果你引进了将它起名为‘ABC’也行”,母智深表示,OMP与此前传言的IGF-1完全不是同一物质,后者是类胰岛素成长因子,是一种自然存在于人体血液、母乳和牛奶中的多肽蛋白物质;经检测,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的含量,与普通牛奶一样。

    OMP牛奶停产但未停售

    杨文俊表示,按照世界卫生法典的定义,OMP是一般性食品原料,因此蒙牛是将其看作普通食品原料按照国家既定流程办理了。“但是现在国家将OMP定义为新资源食品,这就需要重新申报”。目前,公司已向卫生部申报,并且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暂停生产OMP牛奶,直至符合国家有关程序后再复产;至于涉及到销售这方面,因为产品是安全的,所以市场上已有的产品还会继续正常销售。

    OMP是否自主研发蒙牛改口

    对于卫生部公告中称蒙牛对OMP牛奶擅自夸大了宣传产品功能的说法,杨文俊表示,添加了牛奶碱性蛋白的牛奶在国外验证确实对人体的骨骼有非常显著的帮助作用。蒙牛与上海医科大学、哈工大以及北京大学一起,都是按照认证研究的结果对产品进行宣传的。公司正在积极与国家卫生部等六部门联系,了解宣传方面哪些地方夸大了产品功能,公司会马上改正。

    另据了解,蒙牛集团此前声称OMP系自主研发,而近日又改口称自新西兰引进,对此,杨文俊昨天也表示:蒙牛在引进这种国际领先的乳品科技的同时,也与多家国内科研与医疗机构合作进行了研究和论证,这两者并不矛盾。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一锅粽子引发楼上10个月投诉
下一篇文章:洋奶粉陷“结石门” 中国国产品牌或重拾信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