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热点聚焦 >> 浏览热点聚焦
中储粮自曝调和油行业乱象 橄榄调和油几乎无橄榄油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很多人买调和油时心里都有很多小问号,食用调和油究竟由哪些油、依据什么比例调和而成?那些号称是花生调和油、橄榄油调和油、深海鱼油调和油的产品,究竟是什么油占主要比例?这些由来已久的疑问一直被厂家冠以"商业秘密",秘而不宣。

  中储粮公布调和油配方引"行业地震"

  近日,中储粮油脂公司公布了调和油产品的配方配比,这在全国粮油企业中还是第一次。很多人认为公布配方将会引起行业震动,可能会推动我国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的出台。

  中储粮油脂公司一款食用调和油新产品的发布引起了高度关注。与市场上大多数同类产品不同的是,这一次,在这款新产品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着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油品的比例。率先公布成分比例,中储粮油脂公司的举动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不过是一种营销、推广的策略,但对媒体和公众而言,却是击中了目前市场上食用调和油随意勾兑、冠名混乱的要害。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花生油跟另外成分调和的也需要有标注,比如占到20%或者30%,无论是玉米油还是大豆油都要对它的名称和含量进行明示。如果不明示,消费者就不知道里边是什么跟什么调和在一起的,而不同成分油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生产厂家:橄榄调和油几乎不含橄榄油      

  记者走访北京的几家超市发现,调和油的组成油料由三四种到八九种不等,但没有一个品牌标注了各种油料的配方比例。面对厂家这样遮遮掩掩的态度,消费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消费者:我从来不吃调和油,我吃压榨的,因为调和油他们都说是乱七八糟的油搁一块。

  消费者:掺的东西不知道,不清楚。

  有意思的是,这些调和油的价格差别明显。比如同是橄榄调和油,最便宜的一款5升装的卖55.9元,而最贵的一个品牌的产品要117.9元,二者价格相差了一倍多。记者致电某厂家进行了咨询。

  厂家:我们不标注它的具体配料,因为百分之几的比例可能是属于各个公司内部的机密,哪个公司它的比例都是不一样的,你可以去市场上看一下,其他品牌的也有一些调和油比例,它那个比例都是没有标注的。不是说不能标,但是现在也没有要求必须要标。

  调和油的比例问题真的是秘而不宣的商业秘密吗?其中还是利益作祟。业内人士表示,100元的大豆油,除去生产、包装和销售成本,只能赚3元钱,而100元的以大豆为基础油的调和油,盈利可以达到6元,是纯大豆油盈利的一倍。大豆油是如此,好一些的油类利润就会更高,象征性地掺入少量贵重油品,厂家就以某某调和油的招牌上市了。

  厂家:这是这个行业里的潜规则。比如橄榄调和油几乎没有橄榄油,橄榄油的量非常少,他们肯定不会给你标明比例。

  记者:像什么深海鱼油调和油也不行?

  厂家:都不靠谱,否则他为啥不敢标明比例?这是行业里的规则。

  相关国标缺失致行业潜规则难消除

  我国早在2008年就曾经对出台"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但是至今仍没有相关国标出台。中国粮油学会会长王瑞元表示,食用调和油究竟是以占比三分之一还是二分之一的油料来命名,迄今没有定论,这正是调和油国标长期未能出台的原因。

  此次中储粮自曝调和油比例虽然"开了个好头",但这种方法并不能解决行业现有的问题。加快食用调和油国标的制定进度,才能真正消灭行业中的"潜规则"。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浙江乐清现毒海参 用有毒火碱保鲜保质期延长5倍
下一篇文章:网传水煮鱼等菜含添加剂 厨师否认称味道靠调味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