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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流动控烟牌巡视一年显效果 法治素养需培养
来源:新民晚报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2年来,全市控烟处罚总案例数为:257家场所、87名个人,罚款金额达49.6万余元。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控烟执法检查报告。要在全社会形成不因吸烟而损害他人健康权益的法治素养,除了严格执法外,还应有哪些控烟措施需要放大效应?

“健康教育”

别拖到手术台上

昨天,市人大代表、普陀区中心医院五官科主任沈伟做了第700例喉癌手术。从医20多年,他的喉癌病人逐年增多,男病人几乎都是吸烟者,女病人如果不吸烟,十有八九也因家中“另一半”而多年“被动吸烟”。

吸烟后果严重,但要戒除“烟草依赖”,不容易。“一个极端病例是,我的一位喉癌病人颈部造口辅助呼吸,他没法用嘴巴吸烟,就把点着的烟放在造口上吸,烟雾直接进入肺部,他被呛得死去活来,才终于不要吸烟了。”沈伟说,看看那些被烟草折磨的病人,吸烟如何有害健康,实在不能拖到手术台上再让人明白;今后政府的全民健康教育,对烟草危害的公众告知,尤其需要大张旗鼓,而不能仅仅指望烟草企业在香烟盒上遮遮掩掩地说明。

“流动控烟牌”

医院巡视有成效

一位护工手举控烟牌,上书:吸烟有害健康,本院禁止吸烟。从门诊大厅开门起,已是控烟志愿者的护工就高举控烟牌,不停走动。有初来乍到的病患家属不知医院禁烟,正要点烟, “流动控烟牌”就停在他面前了,就算志愿者不说话,那烟多半也就掐了。

“这个流动控烟牌在我们医院巡视了1年,控烟效果立竿见影。”沈伟说,流动牌的显著告知,就是有效的控烟干预。在参与了6次控烟执法检查后,沈伟发现,凡是控烟不力的公共场所,都见不到明显的“控烟标识”,而越是标识显著的地方,控烟效果也越显著。

“全面禁烟”

法治素养需培养

2010年至今,全市控烟处罚案例逐年增加。2010年共处罚场所12家、个人5名,罚款金额为2.5万余元;2011年共处罚场所66家、个人5名,罚款金额为15.7万余元;今年截至第三季度共处罚179家、个人77名,罚款金额为31.3万余元。迄今已有6人因违反控烟条例、消防条例和治安处罚条例被行政拘留。

“这样的执法力度,显示了申城的控烟决心,但处罚并非控烟条例的立法初衷。”沈伟说,一些吸烟人以为地方立法是要强制戒烟,这是误读;控烟立法是出于健康保护的需要,依法保障不吸烟人免受“被动吸烟”之害;不要因为在公共场所随意吸烟而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益,这是一种法治素养。

“要方便更多吸烟人自觉依法控烟,就需要在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不然,同一个屋顶下,这里可以吸烟,那里不可以吸烟,区分起来也麻烦。”沈伟说。

事实上,执法检查表明,条例有关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划分规定较为原则,影响操作性和执法统一性。今天上午的执法检查报告已提出,建议参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和执法经验,适时修改条例,扩大禁烟场所的范围,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 (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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