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品与法 >> 浏览文章
加多宝上法庭要求取消仲裁 结案前仍不能用王老吉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王老吉”商标被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暂时收回。但此前拥有该商标使用权的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道集团”),在运作“加多宝”凉茶的同时,向市一中院提出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这意味着这场“凉茶争夺战”进入司法程序,而结案前鸿道集团仍不能使用“王老吉”。

  据鸿道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2000年,广药集团签订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10年。2002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使用期限变更为20年。2003年,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规定了相关的续展和备案事宜。此后,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因数百万元受贿案东窗事发,广药集团据此认为,李益民因受贿签署的与鸿道集团延长商标许可使用期的协议属于无效约定,要求收回“王老吉”商标。日前,经国际经贸仲裁委裁决,两次补充协议均被裁决为无效。裁决书裁定,自2012年5月9日起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鸿道集团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向市一中院提出申请,申请法庭撤销该仲裁裁决。

  昨天,记者联系到鸿道集团的代理律师,他表示申请理由有两点:一是仲裁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是裁决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更多的具体情况,该律师表示不适合对媒体公布,待此案开庭时再作陈述。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尚未联系到此案的另一方当事人——广药集团。

  记者从广药集团的官方网站上发现,该公司于5月25日发表了声明。声明大致内容为,自2012年5月9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后,市场上仍有多种未经合法授权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在进行销售。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未经广药集团授权的各种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凉茶产品,均属于侵权商品,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上述产品,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广药集团保留追究相关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天津村民大棚内自制知名品牌饮料被查
下一篇文章:保健品起名“挂靠”清华 清华大学起诉公司侵权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