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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售出假冒水2.3万余桶 混卖假鼎湖山泉五人获刑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利用无牌水厂灌装的桶装水进行加工,共售出假冒水2.3万余桶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田青 报道 这年头,到水店买桶装水,也要拼人品:有时候买的是真的,有时候是假的。这可不是说笑话。在天河就有两家水店,专门将真假"鼎湖山泉"掺着卖,让人防不胜防。经查,他们共售出假冒"鼎湖山泉"2.3万余桶。近日,天河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五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了罚金。经查明,被告人陈安、叶平两人在天河区骏景花园内的"天某饮用水经营部",被告人龚来、魏柳(均为化名)等三人在天河直街经营"鹏某饮用水经营部",都是从事零售桶装水业务。

  经营期间,五名被告人购买假冒的"鼎湖山泉"桶装水的合格证、收缩膜及已贴好防伪膜的瓶盖等商标标识,利用无牌水厂灌装的桶装水加工成假冒的"鼎湖山泉"桶装水,与正品"鼎湖山泉"桶装水一同销售。

  至2011年5月,陈安、叶平共销售"鼎湖山泉"注册商标的桶装水6114瓶,其中销售假冒的"鼎湖山泉"桶装水共计4814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龚来等三人共销售假冒"鼎湖山泉"注册商标的桶装水18310桶,经营数额约人民币24.7万余元。

  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五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陈安、叶平获刑一年,处罚金1.8万元;而龚来因售假数量较大,获刑二年九个月,处罚金13万元,另有两名被告人因未成年,一名获刑一年,一名获判缓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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