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特色食品 >> 浏览文章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在即 或将引发行业“震动”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为了应对近期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定于2012年5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原辅料供应、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做重点集中检查,并要求各地药监局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完善动态监管、风险交流和区域合作等机制和制度。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在进一步完善有关“保健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继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后,针对保健食品安全的法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在消费者、行业专家的千呼万唤中即将出台。

  据了解,去年8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将保健食品现有的27项功能合并、减少为18项。此次对保健功能的减少,被认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逐步缩小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使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走向备案管理制的开始,是《条例》出台前的预热。

  即将颁布的《条例》,对于行业内企业有何影响?来自国内保健茶企业碧生源公关部的陈先生表示,《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这是保健食品行业的法规第一次上升到国家层面。保健食品“产品审批、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等各个环节均将有法可依,对于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有行业人士认为,相比于以往的食品法律法规,该《条例》将更严格。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说,1996年至今,政府审批批准的保健食品约11000个,《条例》如果出台,将有至少2000种产品不得销售,面临退市的命运。面对可能引起的震动,一些国内保健品企业已经做出了反应。

  目前,国内保健品行业虽然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企业存在着“小、散”的特点。中国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表示,全球营养与保健食品产业发展规模已超2000亿美元,而该产业在中国的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但是,在全国3000多家保健食品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2%,中小型企业居绝大多数。因此,未来《条例》的出台,对保健行业“去劣存优”和“规范中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淘汰掉不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中小保健企业,另一方面促进更多企业往“专业规范”上转型蜕变。

  张永建进一步表示:经历了近20年近乎“野蛮生长”式的发展,保健行业的“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已经成为了制约整个行业的瓶颈。在今年4月1日由中国保健协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保健品公信力论坛”上,作为连续两届获得“中国保健品公信力产品、品牌”的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一弘在谈及保健企业“公信力”问题时认为:发达国家的保健食品也经历过“诚信危机”,如美国的“肮脏食品加工厂”、日本的“含砷奶粉”、英国“有毒色素”等。而推动各国走出危机的最大启示,就是完备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完善系统化的法律,用严苛的法律捍卫道德和诚信。

  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出台和监管的不断优化,保健食品行业市场声誉会趋向良性,不合规经营企业被淘汰,合法经营、优秀企业则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企业尤其是“行业老大”要严把关,在强化企业自律基础上引导行业重塑,并在此过程中牢牢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作为行业中保健茶细分市场这一领域的领先者,碧生源很早就有此准备。据了解,碧生源从2009年起花巨资从意大利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IMA C24自动茶包包装机,这种包装机彻底去掉了传统袋泡茶上的“铝钉”,杜绝可能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为了确保产品品质,碧生源组建了以知名植化博士蔡亚领衔的研发中心,打破了以往国内保健品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弱、原料安全监管不严"的瓶颈,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安心的健康体验。(春天)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江西省医保定点药店下月起禁销保健品
下一篇文章:两家中科保健品成遗产 中科院品牌维护不如清华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