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动态 >> 浏览文章
面对食品安全事件 消费者为何维权难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为宝宝买来荷兰进口奶粉,没想到却在奶粉里发现了一条活虫。在与经销商沟通索赔时,竟然被要求先证明虫子是荷兰国籍的。这实在荒谬。奶粉吃出活虫已让家长心惊,投诉维权吃力更令人费解。为何消费者维权如此困难?

    厂家否认

    消费者向商家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时屡遭困惑,商家甚至未经调查检测即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

    就拿这个事件为例,王先生在专卖店为孩子选购了一桶荷兰原装进口美素奶粉,开封后第二天竟然在奶粉罐里发现了一条活虫。随后,王先生联系了青岛美素奶粉经销商,在查看了奶粉后,经销商确认,按照虫子的排泄物来看,虫子的确在开罐前就在奶粉里,并承诺解决。最初经销商表示将赔偿两小桶奶粉。而当王先生要求加大赔偿力度时,经销商态度恶劣,改了口,说他们原装进口的奶粉生产链都是在荷兰,王先生要证明虫子是荷兰籍的,他们才按要求进行赔偿。这叫消费者情以何堪。

    谁负责任说不清或是出现问题没人负责

    据美素奶粉中国总公司市场公关部的黄女士表示,美素奶粉的整个生产过程全部是在荷兰,要经过高温杀菌和真空包装,不可能有活物存活的条件。那么这个虫子到底是怎么进到奶粉里去呢?也只有看看虫子是荷兰物种还是中国物种了?。

    近日从福州一超市购买了(新程)金锣火腿肠(标注生产日期:LY33201103041,保质期:6个月),但是却发现产品存在发霉、发黑、发臭段且有微状凹陷和些许破损的情况。

    当事人向记者讲到,发现这个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给金锣的厂家打电话,但是对方根本就不把这个当回事,消费热线无人接听,打总部电话称不是消费受理部门,毫无结果。无奈开始向各相关部门询问,反映情况,了解实情,先后给食安办,商务服务热线打电话,但是他们均对当事人掌握的实物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并称无法确定,于是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回复或是指导;其次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电话,但对方却回复事件不在该局受理的范围内,并被告知如认为是销售环节的问题可向工商局举报,如认为是生产环节的问题可向质监局举报。接下来的两家电话询问的结果,就像一场踢皮球游戏,工商一听没了购物凭证马上推给质监,质监抓住市场购买行为,随即又推回给工商,就这样事情在反反复复中终无结果,暂且不说问题如何解决,找个负责落实单位都如此让人疲劳,何谈解决问题。投诉电话不是用来接受监督,受理事件的,反而成了各单位推脱责任,辩解实情的窗口。这样艰难的维权过程,这样不负责任的监督机构,这样杳无音信的问题厂商,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何时才能重建?

    检测成本高,检测烦致使消费者放弃维权

    几天前,谈某在邹区镇一家小店的散装干货柜,购买了一斤多的干红枣,回家后妻子在清洗时发现枣子有一阵浓浓的煤油味,接到投诉后,邹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迅速赶赴谈某所说的那家店铺,详细查看了该店销售的散装红枣,现场检查并未闻到异味,工作人员要求与谈某见面,查看购买红枣的票据和吃剩的红枣。谈某不愿为一袋红枣大动干戈,电话中撤回了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坦言,本案中虽然红枣有煤油味,仅凭“闻”或“尝”就能鉴别,但消费者仅仅为了小额索赔而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很可能就放弃投诉。

况且,本案中谈某购买的红枣在家已经放置了一段时间,而在经营者店中又未能查获有煤油味的红枣,谁是谁非很难判定。面对消协人员,经营者否认其经销的红枣有煤油味,称如果消费者通过权威部门检测到其销售的红枣被煤油污染,愿意承担检测费用及赔偿。但是,红枣的检测在什么地方?能不能检测出红枣是否被煤油污染?检测费用多少?这些问题若得不到解决,消费者根本不可能采取检测的方法来维权。

    据市民食品安全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市民在食品消费时最常遇到的问题依次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或扩大宣传”、“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虚假或错误标签标识”、“包装不合格”、“食物中毒”。在这些问题中,除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食物中毒”与食品品质密切相关,其他如宣传、包装、标签上的问题往往不影响食品本身质量。说得通俗点,有这些问题的食品“吃不坏肚子”,这点使很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

    惩罚太轻 赔偿太少

    维权成本高在众多投诉中都有体现,在有关食品方面的维权中尤其明显。大部分食品的价格都不高,投诉成本远远大于消费者获得的赔偿,这使很多消费者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维权成本和赔偿数额的矛盾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给生产企业留下可乘之机。部分生产企业会“打小算盘”:提高产品质量将增加成本,既然法律规定的赔偿有限,不如等消费者提出问题再进行赔偿,反正也赔不了多少。由此就出现一个维权怪现象———本来应该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反而保护了生产企业。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苹果纸箱夹水泥层 已立案调查“超重”专业户工
下一篇文章:宁波“来必堡”吃出三厘米长菜虫 店方致歉并赔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