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国家新规强制要求添加剂亮身份 吓坏消费者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7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新规实施,乳饮料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看起来增加了很多。 记者刘彪 摄

  最近,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乳饮料中的食品添加剂越来越多,动辄超过10种,一瓶娃哈哈营养快线的食品添加剂更是多达14种,这是怎么了?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须在包装上标明具体名称。这样一来,以往隐身于“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增稠剂”等笼统说法背后的各种添加剂统统浮出水面。

  添加剂多得让人看不懂

  近日,刘女士买了一瓶350毫升装的娃哈哈营养快线,刚要打开给孩子喝时她发现,产品外包装上的配料表中密密麻麻写了一堆字。记者也买了一瓶,发现配料表中除了水、白砂糖、复原牛乳(水、全脂乳粉)、浓缩苹果汁等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明白的东西外,其他标注最多的就是食品添加剂。

  记者数了一下,在这瓶营养快线配料表中总共标有14中食品添加剂:羟甲基纤维素钠、聚葡萄糖、柠檬酸、乳酸、三聚磷酸钠、柠檬酸钠、瓜尔胶、单硬脂酸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赛蜜、天然维生素E、黄原胶、乳化硅油。

  “当个家庭主妇实在是太难了,难道还得精通化学、食品工程学?”刘女士说。

  国家新规强制要求使然

  “这些食品添加剂,绝对都是国家允许添加的,添加量也绝不超标,消费者尽管放心饮用。”记者拨打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售后服务电话,该公司有关人士说,以前的产品,也含有很多种食品添加剂,但是国家并未强制要求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因此,消费者可能感觉以前的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少。但这种不强制要求标明所有食品添加剂名称的状况,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有了变化。

  据了解,今年6月1日,《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新规,所有食品添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毫无保留地标出。这样一来,原来在配料表中简单笼统标出功能名的做法被禁止,一些功能名,如增稠剂、防腐剂等,被具体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所取代,这也致使乳饮料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在表面上骤然增加。

  这些让很多人看不懂的食品添加剂被放在乳饮料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在电话中,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上述负责人向记者作了解释。例如,羟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三聚磷酸钠等,其实就是增稠剂、稳定剂。据介绍,它们的作用是稳定乳饮品状态,增加浓稠感;而如果不用,短时间内就会有蛋白析出,饮品就会变浑浊,给人以变质的感觉。

  再如柠檬酸、柠檬酸钠等,其实是酸味剂,作用是调节口味,例如柠檬酸就具有温和爽快的酸味。又如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赛蜜,则是甜味剂,作用也是调节口味。

  “无须谈添加剂就色变”

  “客观来讲,人们没有必要谈食品添加剂就色变。”济南市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朱延明说,现在食品添加剂种类越来越多,与这两年来人们对饮料、食品口味的追求有关,要创造人们喜欢的各种口味,价格又不能太高,食品添加剂是最理想的选择,因为天然原料性质既不稳定价格又高。“饮品中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多,并不意味着用量就大。”朱延明说,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上有对总量限制的计算公式,这种添加剂用多了,那种就得少用。打个比方,阿斯巴甜和安赛蜜都是甜味剂,阿斯巴甜用多了,安赛蜜就得少用,总量是一定的。

  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害处,朱延明表示,这在食品业界一直有争论,但却没有定论,一般认为,只要用量不过量,也不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就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另外有组数据可以参考,在西方发达国家,有5000余种食品添加剂政府允许使用,但在我国只有1000多种。 (记者刘彪)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福旺”牛奶涉嫌商标侵权 359箱牛奶被查
下一篇文章:湖北省抽查保健食品厂家有企业产销过程存隐患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