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上半年组织对主城片区鸡精调味料、味精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鸡精调味料、味精共57个批次,其中鸡精调味料35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34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7.1%;味精22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22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鸡精特征指标不达标。鸡精中的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其他氮是鸡精的特征指标,也是衡量鸡精中的鲜味成分和鸡肉成分的指标。其中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是反映鸡精产生鲜味的重要指标,总氮是显示鸡精里营养物质含量的重要指标。重庆市渝北区振业食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多项特征指标不合格,属于厂方为节约成本、偷工减料的做法,大大影响鸡精的品质质量。
2.干燥失重超标。干燥失重即产品含水量,鸡精调味料干燥失重超标,产品容易潮解,致使产品酸败变质,严重缩短产品的保存期限,同时也给细菌的滋生创造了条件,导致食用者呕吐、腹泻。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市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区县质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鸡精调味料、味精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切实抓好产品质量,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