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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餐厅宣称啤酒“免费畅饮” 顾客畅饮却被收酒钱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义乌一餐厅宣称啤酒“免费畅饮” 顾客畅饮却被收酒钱

  时下正值酷暑,各类饮料、酒类热销,精明的餐饮商家纷纷抓住这个机会,以“赠饮”、“免费畅饮”等形式,吸引顾客前来就餐。不过,这当中也有少数商家在促销时耍花腔“坑害”消费者。

  8月15日,义乌市消保委接到市民傅女士的投诉,称她在一家宣称可以“免费畅饮”啤酒的火锅店就餐,结账时发现啤酒还是“被收费”了。

  8月14日晚,傅女士约了几名好友到位于义乌五岔路口附近的某火锅店吃晚饭。刚入座,服务员就不停地介绍:“现在店里正在搞优惠活动,吃火锅可以免费喝啤酒。”听说有免费的酒喝,傅女士和朋友就点了几瓶。借着酒兴,这顿饭不知不觉就吃了两个多小时,啤酒也前前后后要了16瓶。

  酒足饭饱后,傅女士买单。当服务员把账单送来后,细心的傅女士扫了一眼,发现账单上有一笔100元的啤酒消费。“不是说免费喝吗?怎么还要收钱?”傅女士觉得不可理解,要求店方给个说法。闻讯而来的火锅店经理说:“‘免费畅饮’只限一人一瓶,多余部分还是要按照标价收费的。”

  “这不是忽悠人吗?”傅女士无法接受这一解释。她说,既然是限量供应,为什么火锅店事先不告知?在续点酒水的过程中,服务员为何一直没有提醒?她认为,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而火锅店经理辩解,这是服务员的失误,但“免费畅饮”确实为一人限一瓶,不然火锅店就亏本了。无奈,傅女士付了100元酒钱。回家后,愤愤不平的她拨打了12315消费维权热线投诉。

  次日,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调解。火锅店同意退还傅女士100元钱,并承诺傅女士可在任何时候到火锅店领取。

  义乌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火锅店此举无疑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的优惠活动要理性,特别要注意保存证据,以便产生消费纠纷时能维护自身的权益。比如,保管好商家发放的优惠促销宣传资料和消费凭证、用手机拍下商家的促销广告等。一旦与商家发生纠纷,消费者可致电12315投诉。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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