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宏利食品有限公司”没有注册,收据上的“李某某”尚未查到其人——
万余元玉米款要了 5年“没影”了
晚报记者 张坤 成绍峰 来源:商丘新闻网—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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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宁陵县华堡乡的曹先生来电:我们4户的玉米款讨要了5年也没要过来。现在,连要账的地方也没有了。
宁陵县华堡乡4户农民在2005年将田地里收获的甜玉米卖给了宁陵县宏利食品有限公司。如今5年过去了,4户农民手拿着几十张“白条”无处要款。虽然他们走了法律程序,但司法部门也作了难。
曹继峰是华堡乡马桥村的农民。2005年间,他通过亲戚与宁陵县宏利食品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取得联系,之后得到“种植甜玉米卖给宏利食品有限公司比种植其他农作物赚钱”的信息。然后,他就动员村里的其他3户农民和自己一起种植了甜玉米。当年,他们种植的甜玉米喜获丰收,并全部卖给了宏利食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当时称资金紧张,先开收据,不久之后再结账。谁知一直等到现在,他们也没有拿到这笔玉米款。
昨天上午,曹继峰向记者出示了宏利食品有限公司所开的收据,这些收据盖有一枚宁陵县宏利食品有限公司的“收购专用章”和一枚私人印章,收据开出的时间是2005年8月—9月,几十张收据上共有欠款13880元。
“几年间,我们一直在向该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要账,起初对方答应一定会还。后来,对方干脆就不认账了!现在,这家公司已经倒闭了,我只好代表我们几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曹继峰说,“前不久,宁陵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但后来法庭建议我撤诉。”
在城郊法庭, 庭长吕春元介绍说,曹继峰把宏利食品有限公司一名于姓负责人当做被告起诉。但开庭后,于某不承认曾负责这家公司的工作。而法庭到工商部门查询发现,宁陵县宏利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更不知道谁是公司的法人。在曹继峰提供的收据上,只盖有“李某某”的印章,所以法庭建议曹继峰撤诉,重新收集证据后起诉李某某。至于李某某的家庭住址,法庭也在调查。
“听说李某某是逻岗镇人,但我从当地派出所查了户籍资料,没有其人。现在,我们要了5年的欠款竟然找不到欠账的‘主’了。难道我们几家辛苦一年的收入就这样打水漂了吗?”手持一把收据,曹继峰等人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