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油炸膨化食品自称“健康”?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本报首席记者谢充灵文/摄

  食品安全近年来越来越受关注,记者昨天走访市场时注意到,市场上打着“健康”招牌的食品越来越多,其中不乏被普遍认为无益于人体健康的产品。我省专家表示,目前尚无“健康食品”的标准,市面上多数标榜“健康”的食品,其实都是在忽悠市民。

  “健康”理由五花八门

  昨天(22日)记者在我市一些大型超市调查时注意到,包装上标榜“健康”的食品越来越多,其中多数集中在饼干、腌制食品、冷冻食品、饮料,以及方便面等产品,它们标榜的“健康”理由可谓五花八门。

  在超市的饮品区,一个品牌矿泉水打出健康牌,其理由是水源取自无污染的地方;一款茶饮料,标称因为低糖所以“健康”。

  在超市的休闲食品区,被称为“健康”的食品就更多了,比如有的薯片称含有十几种营养素,所以标上了“健康”字样;有的红薯脆片,称红薯是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和评选出的最佳蔬菜冠军,所以其产品很“健康”;还有些产品的“健康”理由为无添加防腐剂、人工色素;另一款休闲小菜则因为低盐而“健康”。

  还有不少品牌的方便面也自称“健康”,其中有些标明为“非油炸”,有些虽然标称是油炸面,但仍然“理直气壮”自称“健康”。

  记者了解到,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看来,油炸类食品、腌制类食品、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等)、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汽水可乐类食品、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类和水果类)、话梅蜜饯类食品(果脯)、冷冻甜品类食品(冰淇淋、冰棒和各种雪糕)、烧烤类食品等很多产品,是普遍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建议消费者切勿过多食用。

  “和其他产品相比,不少标榜‘健康’的食品更受市民的欢迎,虽然有些零售价格会高出一些。”福州多家超市相关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比如现在很多消费者都认识到油炸食品吃多了不好,所以更愿意购买那些标为“非油炸”的方便面或休闲食品。

  “健康食品”尚无标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说,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里,只有“保健食品”的定义,而没有“健康食品”的定义。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都没有在法律上对“健康食品”下定义。

  目前市场上很多标榜“健康”的产品都自称是绿色食品,那绿色食品是不是就是“健康食品”呢?昨天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种植环境、种植过程等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其标识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但因为目前没有“健康食品”的定义,所以也不能把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简单地与“健康食品”划等号。

  乱标“健康”忽悠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包括: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等等。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标准化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众多标榜为“健康”的食品其实是在忽悠消费者,什么是健康的食品,目前并没有权威的标准和定义,宣传是“健康食品”是极不负责任、极不规范的做法,并不可信。

  “其实健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像食品有些成分是有益人体健康的,但有些是无益甚至有害的。”我省一些营养专家昨天表示,业界普遍认为,食品中含有的营养成分越多越好,但要含多少量才能算是“健康食品”,尚无法界定。食品是否有益于人体健康,与不同的人群、不同的烹饪方法等也有关系。像红薯含丰富维生素,有益于人体健康,但如果用油炸的烹饪方法,那它是否还对人体有益就值得探讨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上海无鲜奶奶茶大量存在成本最低仅五六角钱
下一篇文章:一盒月饼超过100元 就是在为包装买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