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黑市茅台空瓶回收能卖800 传用于造假酒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酒干倘卖无!喝完的空酒瓶三四毛钱卖给废品点,酒瓶回收最高时也不过1元钱。但昨日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个废弃的空酒瓶居然卖到800多元,不但有专门的回收者,连经营烟酒回收的摊贩也干起酒瓶回收的 “副业”.记者调查了解到,茅台酒在最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大涨40%,空酒瓶也随之“水涨船高”涨价两成,一些不法人员用回收的酒瓶制造假酒,赚取高额利润。

    婚宴后扔掉酒瓶很后悔

  “上个月婚宴用了30多瓶茅台酒,朋友让我把空瓶收起来能卖钱,我还不信,现在还真有点后悔了。”市民辛先生告诉记者,他结婚的婚宴上喝光30多瓶茅台酒,当时就有朋友提醒他要收好空酒瓶,至少能卖上千元钱。辛先生只当玩笑没在意。可前些天在台东路边遇到回收烟酒的商贩得知,空酒瓶卖给他们,每个至少能值三四十元。“连回收烟酒的都开始收酒瓶了,看来酒瓶子真是值钱了。”

    收酒摊贩顺道收酒瓶

  上午8时许,记者在兴隆路附近居民区看到,路边竖着一个两米多高的简易广告牌,写着“收酒”两个大字,上面还印有不同年代出产的茅台酒照片。“2000年以后的茅台200元一瓶,年份早的能再贵点。”记者先上前询问回收酒的价格,随后表示婚宴结束保存了一些茅台酒瓶。“年份在15年以上的才值钱,新年份的酒瓶我不收。”这名摊贩告诉记者,他们这些收酒的商贩都是在路边保持相对固定的收购点,因为近期茅台酒价格飞涨,致使酒瓶回收价格也上涨,因此不少收酒的商贩都开始顺道收酒瓶了。摊贩表示,她接触这行时间比较短,能回收各个年份空酒瓶的烟酒回收商贩多数都在威海路周边区域。

    老酒瓶一只八九百元

  记者随后在威海路周边驾车寻找,在大成路边发现立着一个“回收烟酒”的纸牌,记者在纸牌旁站了一会,立刻有一名中年男子过来搭讪。得知记者有30多个空茅台酒瓶,这名男子当即表示以每只50元的价格收购,但前提是瓶子标贴和外包装没有破损。“你不懂行,估计包装要破损很多。”这名男子介绍说,外包装最好是从盒子底部开启,防伪标签、酒标都得保存齐全,这样的才能卖上价。“有没有年份早点的瓶子,我给你好价钱。”这名摊主说,近来茅台酒价格飞涨,酒瓶价格也涨了两成。根据目前“市价”,普通的飞天茅台瓶子已涨到50元,年份久的瓶子更值钱。15年的53度茅台酒瓶能卖600元,30年年份酒瓶已经涨到八九百元。当记者询问酒瓶回收后作何用途时,这名摊贩神秘一笑,表示都是发往外地的,他们只管收不问用途。

    回收酒瓶专盯酒店 酒店相关人员也在卖酒瓶业务中分一杯羹

  “每到结婚大日子第二天,酒店就会有来收酒瓶的。”在一家酒店担任大堂经理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到酒店回收茅台等名酒酒瓶的现象已有很长时间了,只是最近更频繁一些。到酒店收酒瓶的人都是“熟客”,酒店一般不会接待贸然的来访者,服务员、领班等相关人员都会在卖酒瓶的业务中分得一杯羹。“年代久的仿造起来容易,卖的价格还高。”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年份的茅台酒防伪程度太高,因此商贩更愿意收年份久的酒瓶,一瓶普通飞天茅台造价能赚数百元,而一瓶20年份的假茅台能赚一两千元。

    买酒看准特许证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表示,回收名酒的空酒瓶基本都是用于生产假冒名酒。这早就成了一个见不得光的行业,从收酒瓶、造假到销售,都是一条龙运转。致使目前市场上茅台酒的年销量是真正年产量的许多倍。“即使抓着收酒瓶的人也不好处理,如果对方不承认造假酒,光凭一堆酒瓶你能说他犯法?”这名经销商说,买正品茅台酒最好到专卖店,并且查看经销商的特许经销证件。同时他还提醒,二三十年的茅台市面很少见到,即使专家也很难从外观分辨真伪,没有确切把握,消费者购买前一定得谨慎。 撰稿摄影 记者 赵健鹏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娃哈哈”饮料赠品过期 商家双倍赔钱
下一篇文章:泉雪哈澳啤“山寨”哈啤弄晕消费者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