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金百利啤酒公司“金百利”啤酒不合格
2010年第74号
关于公布2010年第2批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第2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0种啤酒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啤酒》GB4927-2008、《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啤酒瓶》GB4544-1996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对啤酒产品的包装、警示语标注、二氧化碳、酒精度、原麦汁浓度、甲醛、铅、双乙酰、蔗糖转化酶活性(生、鲜啤酒)、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5项质量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违反标准规定,使用非“B”字啤酒瓶,在抽取的12瓶样品中有3瓶是非“B”字瓶;有1种产品的酒精度实测值为2.9%vol,低于标准值≥3.1%vol的规定。
其中唐山金百利啤酒饮料有限公司“金百利”被检测为不合格(600mL/瓶 10°P 2010-04-10 不合格 使用非“B”字啤酒瓶)。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