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苏泊尔不锈钢锅使用不到三天“面目全非”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苏泊尔不锈钢锅使用不到三天“面目全非”

  “苏泊尔爱是天下最美味,创意厨房好生活”唯美的广告词紧紧吸引了消费者的眼球。但是,日前,本网却接到来自河南省商丘市黄小姐的投诉,称贵公司生产的不锈钢奶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且售后态度恶劣。

  消费者:奶锅才用三天,就面目全非

  据黄小姐介绍,今年8月份她在河南省商丘市丹尼斯百货购买了苏泊尔16CM好帮手不锈钢奶锅,用来给年仅6个月的宝宝做饭。因为考虑到是给年幼的孩子使用的,所以当时购买时也认真对关于这个奶锅会不会溢水或者是锅内是否容易变色等问题询问过服务员,服务员给予保证说不会发生黄小姐所担心的这些问题。结果才用了三次,锅外圈就已经面目全非了,锅内也出现类似锈迹一样的颜色,洗也洗不掉,而且每次煮东西都必须很小心看着火,不然会溢出来,经常煮着煮着就水上的部门就开始变糊,发出难闻的气味,并且还夹杂着水溅出来。黄小姐表示“买锅是为了给孩子煮饭,让孩子和自己都能方便一些,现在反而更增添麻烦了,在说如果是用来给大人做饭也就算了,现在是用来给孩子的,而且还是那么小的孩子,叫我怎么放心使用呢,现在看到这个锅就觉得烦心”,发现问题后黄小姐试图联系了购买锅的百货服务员,结果他们都不予理睬,服务态度令人更寒心。

  厂家:不接受采访不做任何回复

  为此,记者联系了苏泊尔总公司,公司市场部人员对记者的采访态度冷淡,甚至不愿意与记者进行沟通,也不愿做任何解释。无奈之下记者联系了苏泊尔的售后维修部门,售后维修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会与消费者进行联系沟通,但是他们只负责与消费者沟通,至于解释或是结果不对本网记者进行回复。

  相关部门:售后维修还有待企业加强管理

  长期从事电器行业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电器行业近年发展迅速,产品销售量不断扩大,大量的售后维修点也随之产生,有些企业权限很难触及到每一个维修点,尤其是跨省的企业,维修点工作人员虽然有经过一定的培训,但是素质良莠不齐,而人员流动量又比较大,很难保证工作尽心尽职。

  国家三包规定第11条明确提出:“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三包规定”第13条退货”。根据这一规定,省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商家不提供此依据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消费品不是“特殊商品”,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相关条款,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保修期内,商家有给予免费维修的义务,同时应当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并出具维修记录,这一资料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据,商家如不提供,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如今的电器行业竞争很激烈,尤其是现在消费者不仅对物质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越来越明了,一个品牌企业想要发展,不仅要靠产品的美观的包装、过硬的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企业能够正视问题,帮助消费者尽快的解决问题才能体现一个品牌企业应有的风范。

  到记者截稿时,记者与黄小姐联系了,黄小姐告诉记者:苏泊尔售后维修确实给她打过电话,说让黄小姐把奶锅寄回总公司进行检测,等结果出来了在做进一步处理。

  关于此事的进展,记者也将进一步关注。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淄博频道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苏泊尔电磁炉出现质量问题买来当天就自动断电
下一篇文章:鲜橙多水晶葡萄 抽查发现九种不合格饮料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